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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海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发部门】 海口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由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6月1日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2年3月23日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2年6月1日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废止《海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9年6月23日海口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9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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