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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变更院长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12]2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变更院长的批复
(京教函〔2012〕244号)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你院《关于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变更院长的请示》(院字〔2011〕1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教育部批准,同意你院院长变更为方德英同志。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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