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变更院长的批复 (京教函〔2012〕244号)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你院《关于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变更院长的请示》(院字〔2011〕1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教育部批准,同意你院院长变更为方德英同志。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