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秀山自治县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发[2012]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2〕58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自治县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秀山自治县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和县委十二届十二次全委会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商有关方面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全县建有社会福利院(中心),乡镇(街道)建有敬老院,村(社区)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取得较大发展,形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同时,广泛开展孝亲敬老活动,建立农村空巢老人帮扶队伍,切实落实各项帮扶措施,使全县敬老助老氛围更加浓厚,子女孝老爱老意识日益增强,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空巢老人关爱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实现2.6万空巢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敬老院的新建和改造,为空巢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条件。

“十二五”期间,通过争取市上支持,加大财政和福彩公益金投入,继续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在满足五保老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帮助解决不能自理的困难空巢老人生活照料问题。利用现有的敬老院设施设备,通过改建或扩建,扩大设施规模,改善服务条件,健全服务功能,为家庭困难的高龄、失能、半失能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到2015年底,全县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0所,新增养老床位900张,实现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敬老院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二)加快社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解决不同层次空巢老人养老服务。

按照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要求,坚持政府投入与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原则,综合运用市场手段,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强我县养老服务能力。通过制定出台优惠扶持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养老服务业,建设一批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老年公寓、托养所等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为空巢老人和其他社会老人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养老服务。到2015年底,全县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增3所以上,养老服务床位新增500张,社会养老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切实保障不同层次空巢老人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工商局)

(三)加快村养老服务站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步伐,为空巢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到2015年,全县建立50个村养老服务站或空巢老人关爱中心和10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依托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整合五保家园、闲置校舍或其他公共服务资源,通过添置设备和完善服务功能,为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文体活动场所。同时,充分发挥村级老年协会组织作用,培育发展志愿者、社工队伍,引进家政服务公司和专业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定点服务或上门服务方式,为社区空巢老人提供临时托养、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医疗护理、紧急救援、心理咨询等居家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老龄办、县文体广新局、县教委)

(四)建立社会帮扶队伍,帮助空巢老人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1.由村(居)委会牵头,组织有劳动能力、乐于奉献的热心村民,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组建多种形式的空巢老人帮扶服务队伍。建立生活照料服务队,为生活不能自理或自理困难的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和解决各种急难问题;组织生产帮扶队,在春播、秋收农忙时节,帮助生产困难的农村空巢老人家庭播种、收割;建立精神关爱队,对缺少亲情关爱、生活孤寂的空巢老人,经常上门看望慰问老人,与老人谈心,给予精神慰藉;建立维权服务队,对空巢老人权益受到侵害的,由村(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司法专业人员等出面,帮助协调解决纠纷,提供民事或刑事诉讼、争议仲裁等方面的法律援助。

2. 发动党员、团员、村(社区)干部、妇女、民兵、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孝心儿女”、 “巾帼爱心呼唤” 和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关心空巢老人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同时,各有关单位将困难空巢老人纳入“干部大下访”、“三进三同”、“结穷亲”活动进行对口帮扶;爱心企业、慈善机构和社会热心人士,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帮扶活动和敬老捐赠活动,对困难空巢老人进行资助和关爱;文化部门和文艺团体开展送图书、送电影、送戏剧、送展览、送演出下乡等活动,丰富空巢老人生活。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老龄办、团县委、县妇联、县文体广新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五)开展孝亲敬老活动,营造敬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

1. 树立典型示范。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分别开展“十佳孝心儿女”和“十佳敬老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将家庭子女应尽赡养义务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考评内容。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孝亲敬老典型,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2. 教育子女尽孝。加强公民的普法教育,将家庭子女应尽赡养义务纳入“六五”普法重点,引导和教育子女孝敬老人、赡养老人,争当孝心儿女。各中小学校要广泛开展敬老爱老主题教育,将孝道文化作为青少年德育教育的重点,增强青少年敬老意识、感恩意识。

3. 加强媒体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开辟宣传专栏,制作孝亲敬老公益广告,传播孝亲敬老文化,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老龄办、县教委、县文体广新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

(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空巢老人养老保障水平。

1. 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空巢老人养老保障水平。

2. 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补助标准和医疗费报销额度,切实减轻空巢老人医疗负担。通过定期上门巡诊义诊、建立老人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组织免费常规体检等,为空巢老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康复服务。

3. 建立农村困难空巢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机制。建立高龄老人长寿补贴金政策和农村困难空巢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机制,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空巢老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老龄办)

(七)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加大空巢老人救助力度。

1. 加大低保空巢老人的救助力度,将困难空巢老人列为重点救助对象,逐步提高70岁以上低保空巢老人分类救助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

2. 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空巢老人因灾、因病出现的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临时困难给予优先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3. 健全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效机制,将困难空巢老人列为节日送温暖重点对象,每年元旦、春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开展节日慰问。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县总工会、县老龄办)

(八)强化老年维权工作,切实保障空巢老人合法权益。

1. 完善12348法律援助服务专线咨询服务功能,在每个城乡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发放法律援助联络卡及宣传资料,公示空巢老人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程序和联络方式,扩大社会知晓面,方便空巢老人就近、及时有效申请法律援助。

2. 建立空巢老人维权信息系统,将农村空巢老人列入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库,及时了解空巢老人法律服务需求,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缩短审批时限,主动提供法律援助。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老龄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由县领导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发改委、财政局、教委、城乡建委、民政局、司法局、人力社保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局、文体广新局、卫生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老龄办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协调空巢老人关爱行动事宜。各乡镇(街道)要将空巢老人关爱行动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当地实施空巢老人关爱行动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落实人员抓好空巢老人关爱工作,建立健全老年协会、志愿者服务队伍,加强与空巢老人之间的联系,了解和反映空巢老人的实际困难,协调和组织开展空巢老人活动及关爱帮扶工作。

(二)加大投入,保障实施。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实施空巢老人关爱行动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分年度的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进度,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建立激励机制,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扶持政策,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利用慈善捐赠平台,广泛发动社会捐赠,拓宽关爱空巢老人经费来源渠道。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对缩小城乡差距,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推进宜居和谐秀山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精心策划,保证关爱空巢老人行动上有计划、有措施、有力度,宣传上有声音、有影像、有文字。要发挥各村(社区)广播、公示栏、黑板报作用,让广大空巢老人和基层群众了解知晓党委政府的各项关爱政策和制度,营造全民参与关爱行动的浓厚氛围。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