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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河北省承德县馆藏铁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博函[2012]9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文物局关于河北省承德县馆藏铁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921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河北滦平博物馆馆藏丝织品抢救性保护修复方案>等科技保护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2]1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河北承德县馆藏铁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中馆藏珍贵文物部分。
二、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分析检测,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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