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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2]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2〕1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精神,做好 “十二五”期间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蔓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到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艾滋病疫情处于较低流行水平,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得到有效救治,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但我省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接触人群中感染者的报告人数持续上升;高危人群和流动人群防控工作难度不断加大;个别地区和部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缺乏足够重视,政策落实不到位。艾滋病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继续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贯彻落实,有效控制疫情流行和蔓延,确保到2015年重点人群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到2020年全省疫情得到较好控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 “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防治工作规划,健全艾滋病、性病、丙肝综合防治的长效机制,将其作为经常性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实施艾滋病防治工作 “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防联控,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预防为主,切实强化艾滋病防控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任务来抓,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重点人群的原则,以村镇、社区、学校以及高危人群、流动人员集中的场所为重点,将预防性病和丙肝的宣传教育与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广泛开展多种形式、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广播、电视要定期播放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各地主要报刊、都市报要定期刊登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或相关文章。教育部门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和无偿献血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列入初中及以上学校的教学计划中。劳动部门和用工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职工和劳务人员岗前培训的内容,开展相关教育。旅游、商务部门要督促宾馆、洗浴、娱乐等服务场所,摆设和张贴防治艾滋病的宣传品,并对从业人员进行防治艾滋病知识的教育。公安、司法机关要重点做好羁押、劳教人员中的吸毒、卖淫等高危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妇联、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开展针对妇女的艾滋病宣传教育和预防母婴传播的知识教育。检验检疫机构要做好入出境人员,特别是归国劳务人员、外国来华留学人员等重点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要继续在公共场所、主要街路、广场以及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等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内容的公益广告和宣传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居民点和流动人口聚集地设立宣传栏,面向居民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咨询和宣传活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世界艾滋病日、禁毒日等活动,采取专家咨询、文艺演出、发放宣传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反对社会歧视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测检测,有效遏制艾滋病传播蔓延

加强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及时发现和主动监测艾滋病感染者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基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确证和筛查实验室建设,建立科学的艾滋病、性病、丙肝综合监测系统和实验室检测网络。要充分发挥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的作用,扩大自愿咨询检测的覆盖面,努力提高医疗机构主动为就诊者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的能力,提高目标人群咨询检测的可及性,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继续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重点加强男男同性恋、暗娼、吸毒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综合干预工作,切断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性病诊疗机构资质的审查和监督管理,打击违法行医行为,规范性病诊疗市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和病例报告的管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与流行特点,对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早期预警。要加强监测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向公众公布疫情。

五、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艾滋病感染者救治救助水平

艾滋病防治是医改工作中重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要科学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的规划,加大对艾滋病感染者救治救助力度,努力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活质量。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改善和扩展抗病毒治疗服务,增加抗病毒治疗人数,降低病死率。建立感染者和病人异地治疗的保障机制,提高治疗的可及性。要加强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管理,定期、及时地进行随访和监测,规范艾滋病抗病毒药品的发放程序,提高抗病毒治疗依从性。要进一步加大对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的力度,着力推进农村及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补助政策,切实减轻经济负担。积极发挥我省中医中药治疗艾滋病的优势,做好中医药治疗试点工作,逐步扩大中医药治疗的规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 “四免一关怀”政策,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持续的关怀和支持。民政、教育、红十字会、社会保障等部门应积极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开展慰问、遗孤就学、帮扶等救助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慈善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区、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怀救助工作。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消除社会歧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六、健全保障机制,全力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 “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落实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每年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结合本地区艾滋病防治重点工作,确保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足额到位。要积极引进国际防治资源,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要加大对各类防治资金的统筹协调、管理和使用,切实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实行经费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督导与评估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督导评估职责,制定督导评估计划,开展督导检查,注重防治效果的评估。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每年将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疫情蔓延和上升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坚持依法防治,不断夯实艾滋病防治基础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出台《吉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依法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任务。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制定政策,充分调动和发挥有关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鼓励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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