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文广新局拟定的《关于加快南京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关于加快南京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文广新局 2012年5月)
(市文广新局 2012年5月)
数字出版是建立在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流媒体技术、存储技术、显示技术等高新技术基础上,融合并超越了传统出版内容而发展的新兴出版产业。数字出版具有储存海量、搜索方便、传输快捷、成本低廉、互动性强、环保低碳等特点,是新闻出版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出版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推动文化科技创新,加快江苏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南京园区(以下简称“南京园区”)建设,促进全市数字出版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是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南京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出政发〔2010〕7号)、《关于加快江苏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2〕34号)、《关于促进全市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12〕24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文化科技创新、转变新闻出版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业态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为重点,以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为引领,以重大项目为抓手,高标准建设南京园区,着力把数字出版业打造成为南京支柱性文化产业。通过5至10年的努力,将南京建设成数字出版基地园区集约集群发展、数字出版产业规模领先、自主创新能力强、名企名牌多、高端人才密集的数字出版名城。
到“十二五”末,培育1家年销售超100亿元、2-3家年销售超50亿元、5-10家年销售超亿元、50家年销售超千万元的数字出版企业,培育5-10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的骨干数字出版企业,其中有2-3家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数字出版业产值力争达到全市新闻出版业总产值的40%左右。着力将南京园区打造成集聚资源、产业和人才,涵盖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全国领先地位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数字出版产业聚集区。
二、发展原则
(一)政府推动和市场导向相结合。强化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行业管理作用,加强对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扶持,为全市数字出版产业营造健康、有序、可持续的发展环境。坚持市场化的产业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数字出版产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数字出版企业走市场化道路。
(二)重点突破和整体发展相结合。按照“错位化发展,差异化经营”的要求,坚持高起点定位、跨区域联动、产学研结合、外向型发展的发展思路,重点打造科技含量高、创意示范强、市场前景好、产业拉动大的数字出版项目,推进数字出版产业加速发展,提升全市数字出版产业整体竞争力。
(三)数字出版领域的开拓和传统出版转型升级相结合。大力发展新兴数字出版业态,实现新业态与标准接轨、与市场接轨。加快传统新闻出版产业结构调整,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全面改造传统生产流程和传播方式,实现传统新闻出版业的升级转型。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传统新闻出版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全面提升图书、报纸、期刊等纸介质出版产业,鼓励传统媒体积极采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着力打造一批现代化出版企业。鼓励运用数字和网络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印刷产业转型升级,普及数字印刷技术,推广绿色印刷。大力发展现代发行业,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联网等现代发行业务。筛选确定一批市级转型示范企业。
(二)加快数字出版产业集约集聚发展
以在宁新闻出版企业、科研院校、软件企业为产业纵横扩张网,形成集聚区域、集群载体、网状分布的数字出版产业空间布局。依托中国(南京)软件谷,以雨花经济开发区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为产业核心园区,实现数字出版产业一基地、多园区,一核心、多节点布局。
充分集聚南京教育、科技和人才等核心要素资源,全力打造一批具有研发、投资、孵化、制作、培训、交易等功能的数字出版产业集群。积极发展具有南京个性文化特色的数字出版产业集群,着力在传统报业数字化转型、历史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青少年数字化文化教育、教育物联网应用软件开发等领域实现重点突破。立足南京区位和产业优势,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和产业带建设。
(三)重点培育数字出版骨干企业
支持传统出版单位采取自我转型发展、设立完全市场化的数字出版公司,与非公有制企业嫁接重组、与新媒体公司进行深层次合作等业务模式和发展方式,进入数字出版领域,尽快做大做强。对长期从事数字出版活动且出版导向正确、技术实力雄厚、竞争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广阔、经营业绩突出的非公有制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引导各类资本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投资数字出版产业。鼓励国内数字出版龙头企业入驻南京,对总部移至南京或在南京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在登记注册、开办运营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支持外商投资数字出版领域的鼓励、允许类项目及科技研发企业。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数字出版企业。
(四)推进数字出版重点科技工程和项目建设
提升数字出版产业科技含量,加大数字出版科技研发投入,打造一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具有一定规模、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的数字出版项目。重点支持南京园区建设。重点培育传统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工程、青少年数字化互动教育工程、历史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数字影像出版工程、电子图书出版工程、数字音乐出版工程、数字印刷复制工程、网络游戏研发与销售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
加快已版内容资源数据库、具有全数字化编辑出版功能的大型科技学术期刊数据库、小型示范型专题资源数据库、与移动阅读方式或新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对接的内容资源数据库等内容资源数据库项目建设。鼓励出版单位数字化出版流程再造核心软件、数字出版安全发行系统软件、移动阅读终端系统软件、在线教育出版系统软件等数字出版软件产品研制。支持复合出版相关技术、按需印刷(pod)应用技术、数字作品版权保护技术、移动环境下的数字内容多元发布技术等数字出版领域相关技术研发。
(五)建设数字出版公共服务平台
南京园区要完善数字出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打造数字出版云媒体计算中心、移动媒体研发制作平台、数字出版人才培训平台、数字出版版权交易平台等一批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通用型数字出版编撰平台、数字作品版权登记保护平台、数字出版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一批数字出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出版单位、数字化公司承担和拓展数字出版公共服务项目。加快建设农村“网络书屋”。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数字阅读活动。
(六)打造优质数字出版产品
大力发展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数字出版产品。着力打造电子图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教育出版物、网络地图、数字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数据库出版物、手机出版物(彩信、彩铃、手机报纸、手机期刊、手机小说、手机游戏)等原创数字产品。鼓励开展跨媒体合作,推动多媒体互动出版。大力推进数字出版产业“走出去”,对“走出去”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税收减免和其他奖励。
(七)加强数字出版人才培养
按照全市“创业人才321计划”、“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总体规划,每年引进一批海内外数字出版领域的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和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创新团队。优先推荐数字出版创新型人才申报文化产业领军人才(100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选拔培养等项目。支持企业多方式、多渠道培养优秀数字出版人才。鼓励企业聘用国内外高层次数字出版人才,并依据“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江苏省创新团队”等政策给予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积极推进总署、省、市、区四级联动和深化合作,争取在公共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立项和建设等方面获得国家和省的支持。认真落实总署与省政府签署的《关于共同推进江苏新闻出版强省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市政府与省新闻出版局签署的《共同推进南京新闻出版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项内容。
市文广新、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形成有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我市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市文广新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订本意见的实施细则、《南京市数字出版业发展引导目录》、《数字出版企业认定和工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并协调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中有关涉及工商、税收、用地、房租、融资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落实。全市各区县涉及数字出版业务的行政部门要重视数字出版产业的建设发展,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加大财政资金扶持
市区两级联动,充分运用市文化产业发展、软件产业发展、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建设与发展、应用技术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专项资金,加大对数字出版产业园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数字出版企业发展项目的资金扶持。入驻南京园区的数字出版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软件谷的各项优惠政策。
数字出版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鼓励我市预算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优先选用我市自主创新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出版产品与服务。
(三)实施税收优惠减免
支持数字出版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软件企业,对列入推荐名单的重点数字出版企业的申报提供指导和帮助。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的,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8%的比例,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数字出版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新创办的数字出版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照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数字出版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数字出版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照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按照规定实施即征即退。经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的数字出版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数字出版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研究开发实际支出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超过5%的企业,可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政府从企业贡献中拿出部分资金给予奖励。
数字出版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南京文化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创投基金的作用,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扶持有发展潜力的重点数字出版项目以及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型数字出版企业和高成长性数字出版企业。积极利用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等投资基金支持数字出版产业风险投资,鼓励社会资本以直接投资、间接投资、项目融资、兼并收购、租赁等形式进入数字出版行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促进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评估和质押。开展创建文化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促进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对文化产业服务的倾斜。加大对数字出版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纳文化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的创新投融资平台。
(五)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研究制订《南京市数字出版业发展引导目录》,列入《南京市文化产业投融资指导目录》。逐步建立全市数字出版产业分类统计和分析发布制度,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数字出版产业。对符合《南京市数字出版业发展引导目录》的重大项目,优先给予资金和出版资源支持。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和层级管理,强化市、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责任,形成市、区、基地管委会有机联动,执法指导与执法监管相结合的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对知识产权的扶持力度。提高兴办高新技术型数字出版企业和知识产权出资入股的比例。对于数字出版企业知识产权研发费用、知识产权转化和实施费用等按照有关规定准予会计处理。建立知识产权评估程序和标准,探索对数字出版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给予质押或登记融资。
(七)健全考评体系
建立和完善数字出版产业分类统计、运行监测和分析发布制度。健全数字出版工作考评体系,切实把推动数字出版的实际效果和发展水平纳入区县、南京园区年度考评指标,重点评估其数字出版总体规划、新兴媒体和服务建设、内容资源数字化加工水平、出版流程再造、数字出版企业的市场表现、数字出版人才队伍建设、数字出版创新成果等具体指标和数据。对业绩较好、发展较快、贡献较大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数字出版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激发文化创造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