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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2]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2〕45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扎实推进我市大气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高宏彬  市长

副组长:王福全  副市长

杨  维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成  员:夏广勇  市环保局局长

方  颖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龚振福  市财政局局长

林艾民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

金明哲  市房产局局长

王克明  市交通局局长

王和平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巴在仁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汤永广  市林业局局长

张  健  市水务局局长

王  勇  市质监局局长

张成英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悦武  本溪满族自治县县长

孟广华  桓仁满族自治县县长

何庆伟  平山区区长

王文国  明山区区长

姜广齐  溪湖区区长

曲福配  南芬区区长

栾奎杰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任延斌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环保部部长

邵  力  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经理

张  宏  中国石油辽宁本溪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福全(兼),常务副主任夏广勇(兼),副主任方颖(兼)、龚振福(兼)、林艾民(兼)、金明哲(兼)、王和平(兼)、任延斌(兼)。办公室下设七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夏广勇  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董伟国  市环保局副局长

联络员:张  智  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

马学江  市环保局污防处副处长

(二)重点项目治理组

组  长:董伟国  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任延斌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环保部部长

邵  力  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经理

联络员:张  智  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

陶  军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环保部处长

(三)城市低空污染综合整治组

组  长:富小钟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王忠远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布少刚  市房产局副局长

联络员:毕大成  市综合执法局协调指导处处长

马学江  市环保局污防处副处长

(四)扬尘污染控制组

组  长:林艾民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

副组长:李成民  市交通局副局长

联络员:吴传礼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安全站站长

肖  雷  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处长

(五)大气一体化减排组

组  长:方  颖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组长:布少刚  市房产局副局长

联络员:赵亚毅  市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处处长

王解明  市房产局供暖办公室副主任

(六)机动车绿色通道组

组  长:石玉萍  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成英  市公安局副局长

联络员:张  革  市机动车尾气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  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七)资金保障组

组  长:龚振福  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周  凤  市财政局经建处处长

联络员:刘守臣  市环保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二○一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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