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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召开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煤安监司办[2012]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召开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2〕17号)


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安徽、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定于5月31日至6月1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座谈会,国家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将出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听取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贯彻落实总局党组有关会议和骆琳局长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政策措施。

二、参加会议人员

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安徽、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人员。

三、会议报到时间和会议地点

1. 会议报到时间:5月30日。会期2天。

2. 会议地点:南湖宾馆(具体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3798号,联系电话:0431-85586888)。

四、其他事项

1. 若参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请于5月30日前电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并说明情况(联系人:杜进栋;联系电话:010-64463868,13910900993)。

2. 若需接送站,请与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连科;联系电话:0431-85961267,13604308938)。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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