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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


【颁发部门】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阿府发[201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阿府发〔2012〕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2〕2号)精神,经研究,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州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州月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960元(每日44.1元)。

二、调整后全州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每小时10元。

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以上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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