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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各县区单位GDP能耗降低任务指标的通知


【颁发部门】 惠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惠府办[2012]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各县区单位gdp能耗降低任务指标的通知
(惠府办〔201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部门:
为确保全市单位gdp能耗降低任务指标的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度各县、区的节能任务指标下达给你们,请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确保任务指标的顺利完成。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2012年各县、区单位gdp能耗指标任务

序号

梯队

县、区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在2011年的基础上)

1

第一梯队

龙门县、大亚湾开发区

下降3.89%

2

第二梯队

惠阳区、博罗县

下降3.66%

3

第三梯队

惠城区、惠东县、仲恺高新区

下降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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