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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金桥镇佳虹居委会和阳光居委会建立新的佳虹居委会、阳光第一居委会和阳光第二居委会的批复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浦府[2012]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金桥镇佳虹居委会和阳光居委会建立新的佳虹居委会、阳光第一居委会和阳光第二居委会的批复
(浦府〔2012〕89号)


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撤销金桥镇佳虹居委会和阳光居委会建立新的佳虹居委会、阳光第一居委会和阳光第二居委会的请示》(浦民〔2012〕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金桥镇佳虹居委会和阳光居委会,建立新的金桥镇佳虹居委会、阳光第一居委会和阳光第二居委会。

特此批复。

二ο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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