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高考补习学校申报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通知
(便函〔2012〕32号)
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撤销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1)7号),加强对我市高考补习学校的管理,提高复读生的补习质量,市教育局将于5月中旬对申报的高考补习学校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和招生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研究确定2012年高考补习学校和招生计划。请各高考补习学校按照有关标准条件填写申报表等材料,经区县审核盖章后,于5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王洪森 联系电话:3183976 邮箱:jjkwhs@163.com
附件:
1.淄博市2012年高考补习学校申报表
2.淄博市高考补习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3.淄博市高考补习学校信息统计表
附件1:
淄博市2012年高考补习学校申报表
学校名称 |
| 办学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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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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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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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 总数 |
| 复读 生数 |
| 计划招生复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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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情况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物理 | 化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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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历史 | 地理 | 信息 技术 | 体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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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 美术 | 基本 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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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基本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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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 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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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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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淄博市高考补习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a级 | b级指标(具体标准与要求) |
a1 | 1、办学指导思想端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 |
2、办学目标明确,有规范的学校章程和学校董(理)事会章程; | |
3、经常学习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有学习记录,有贯彻措施 | |
a2 | 1、有举办高中教育教学的办学资质; |
2、举办者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高中教育教学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8周岁; | |
3、有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专职教师的数量达到教师总数的2/3以上;教师有良好的师德和相应的学历、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技能水平,胜任教学工作;聘请教师严格,任人唯贤,有聘书或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有长期留任师资的措施;不得抽调公办普通高中教师到高考补习学校授课或辅导;现有公办普通高中骨干教师不得调入高考补习学校,非骨干普通高中教师进入高考补习学校任教,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 |
4、管理人员符合学校规模要求,且具有与办学层次相适应的学历或资历,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 |
5、学校有固定、独立、没有安全隐患的校舍,建筑面积符合班级教学要求,租用校舍租期不少于5年;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等举办的高考补习学校,不得使用公办普通高中正常教育资源;有与高中教学相适应的教学设备、仪器,满足教学需要;有专用的办公桌椅、文件橱、文印、微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有消防安全设施; | |
a3 学校 管理 | 1、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与管理,按上级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
2、学校重视教学过程管理,有科学实用的教学评价方案,评价资料齐全;教师能结合往届生实际进行认真备课、讲课;有定期研究教学工作的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 | |
3、自觉规范办学行为,遵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配套文件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作息时间和节假日安排,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制定详细的学校班级、学科、课程情况表; | |
4、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计划。招收的补习生要根据要求登记造册,建立补习生档案,并定期上报市教育局管理部门; | |
5、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不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不安排教师辅导学生晚自习; | |
6、严格执行教辅资料管理有关规定; | |
7、重视德育工作和学生管理,有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或方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 |
a4 | 1、财务制度健全,建立总帐、明细帐、现金帐,固定资产、会计档案齐全;帐目规范,按规定记帐方法记帐,科目符合要求;按半年度、年度向审批机关报表;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
2、会计、出纳分设,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相对稳定,会计、出纳业务熟练,达到规定的职称或学历; | |
3、收费经教育与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合理,支出比例、支出标准符合要求;严格遵守收退费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过违反任何收退费规定的行为;无乱收费现象; | |
4、有充足的办学资金,流动资金不低于10万元; |
附件3:
淄博市高考补习学校信息统计表
负责人联系方式
项目 县(市、区) | 高考补习学校 | 教 师 | 校舍性质 | ||||||
名 称 | 负责人 | 手 机 | 教师人数 | 来源 | 性质 | 独立公办 | 借用其 他公办 | 民 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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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校负责人请填写补习学校的现负责人。
2、教师一列填写时请分类注明教师的来源,例如:社会招聘、公办学校(名称)等;性质一列填写正式聘用(有正式劳动合同)或临时聘用。
3、本信息统计表由区县汇总填写后,盖章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