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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冀建传真[2012]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冀建传真〔2012〕1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要针对近期事故多发类型,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认真查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综合防范和源头治理措施,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当前,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事故时有发生。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及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要认真组织精干力量于6月10日前,对本地区、本单位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结合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等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地处闹市区、临街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在建工程要认真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坍塌和高空坠物伤人等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发生。要对有矿山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施工现场重点督导和检查。

二要加强作业人员生活区管理,严禁将未完工工程的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工人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

三要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线路搭设、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执行“三相五线制”、是否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等。

四要加强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焊接等明火作业的管理,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计划,严禁盲目赶工期、抢工期。

五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施工期间,工程各相关主体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救援,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

三、严格事故查处,加大对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打非治违”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积极做好本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严厉查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各地要于6月15日前将本地开展监督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安监办。

联系人:周欣电话(传真):0311-87905003

邮箱:13437792@qq.com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略)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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