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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樟树市等县(市)为江西省园林城市(县城)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字[2012]第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樟树市等县(市)为江西省园林城市(县城)的通知
(赣府字【2012】第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审定,现命名樟树市为“江西省园林城市”,分宜县、德安县、遂川县、万载县、资溪县为“江西省园林县城”。

希望被命名的县(市)珍惜荣誉,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新的贡献。

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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