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水产管组展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1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农交会)将于2012年9月27-30日在全国农业展览馆举行。为做好水产馆组展参展工作,确保各项筹备工作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交会已连续成功举办九届,不仅是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农产品交易盛会,同时也是展示我国农业发展成果的重要平台。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下半年还将召开党的十八大,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展会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筹备,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大力宣传各地在渔业经济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就,从不同角度、多个层面,系统展示我国渔业事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和渔业现代化发展新形象。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
根据农交会组委会安排,本届农交会水产展区仍采取独立组展的方式。组展工作由我局统一领导,委托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具体承办,负责水产展区的招展、布展、展会服务和展会活动等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并负责与农交会组委会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组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负责处(室),明确组展承办单位,指定负责处(室)或省级水产行业协会专人担任联络员。要对各阶段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报名、统一把关、统一管理。
三、严格把关,展出特色
本届展会继续坚持“展示成果、推动交流、促进贸易”的办展宗旨和“精品、开放、务实”的办会原则,将“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三化同步发展”作为主题。各单位要结合区域和产品特点,按照农交会规定的参展条件,严把质量关,挑选当地最优秀、最具代表性、管理规范的企业参展,坚决杜绝无照企业和无商标、无包装以及假冒伪劣产品参加农交会,确保参展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动员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大型出口企业和产品获得各项认证的企业参展,鼓励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无不良记录的中小企业报名参展,重点是突出当地渔业特色,展示渔业发展成就。
附件:1.水产馆招组展方案;
2.水产馆展位示意图(图略);
3.参展申请表。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1:
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水产展区招展方案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9月27-30日,展期4天。其中9月27日为采购商专场,28日上午举行开幕式。9月24-26日布展。
地点: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
二、参展企业和产品的准入条件
本届农交会依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准入原则。参展单位以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获得“三品认证”和地理标识的大中型企业,外资合资企业及境外知名企业等为主。鼓励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无不良记录的中小型企业报名参展。
三、展会总体布局
本届农交会总展出面积为43500平方米,其中室内26500平方米(1、3号馆、新馆),室外展棚17000平方米。1号馆为序厅馆,综合展示10年来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成就;3号馆为水产馆;新馆为各省市展团和海外展团;1号馆前广场展棚为专业合作社、农垦、种子展区;新馆西侧展棚为农业科技展区。
四、水产馆布展要求
本届水产馆位于3号馆,紧邻序厅馆,面积3400平方米。为突出展示效果,本届水产馆全部采取特装形式,拟设17个特装展位(s1-s17)。特装方案要从展示内容和风格等方面统筹考虑,既要有丰富的内容,也要有精美的设计,在设计和施工上统一规划,统一布展,突出新意。设计和施工搭建效果要突出水产特色和重点。特装方案须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审核。
五、展位分配方式
展位拟采取限价竞标形式实施分配,各展位面积详见展位图。
六、奖项评比
本届农交会继续设置组织奖、设计奖、突出贸易成交奖和农产品金奖四种奖项,前三个奖项颁发给展团,农产品金奖颁发给企业。
七、展会商贸活动
本届农交会组委会计划有七项重大活动,分别为:新闻发布会、采购商专场、开幕式、高峰论坛、招待宴会、贸易成交签约仪式和总结表彰大会,视情况安排领导专场。为积极配合大会宣传我国名优水产品,帮助全国优质特色水产企业的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展会期间拟举办“全国优质特色水产品推介活动”。各省也可利用农交会这一平台,积极组织其它商贸活动,具体事项请与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联系。
八、工作进度安排
1.6月下旬召开“水产馆组展筹备会”,请各拟参与的省市渔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重点企业积极参与,现场竞标并初步确定展位分配意向。
2.7月初公布中标展位名单,并向中标单位发“中标确认书”,中标企业应于8月初前将展位费汇至指定帐户。逾期未汇款者,组委会有权取消展位并重新分配。
3.7月20前公布水产馆参展服务细则(含展位搭建、展具租赁、产品运输等),8月10日前请将参展企业信息及评奖资料网上提交组委会。
4.9月5日前审核特装设计方案。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40号富丽华园a-101室;邮编:100026;电话:010-65076331、65063750/0861;传真:010-65005270;电子邮箱:capma@agri.gov.cn;联系人:孙雅玲、李洋洋、王凯。
附件3:
参展申请表
一、企业参展申请表
参展单位名称: | |||||||
展览业务指定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手机: | ||||||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 食品卫生许可证号码 | ||||||
订购展位 | 展位号 ,展位费合计 元 | ||||||
报展说明: | |||||||
展团:. 省(区、市)展团 | |||||||
产品大类(打√):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科技、农机、生产资料、其它 | |||||||
龙头企业级别(选项前打√):1.国家级 2.省级 3.地市级 4.其它 | |||||||
产品认证情况: 1.无公害认证: 产品名称证书编号 (在序号前打√)2.绿色食品认证:产品名称证书编号 3.有机食品认证:产品名称证书编号 4.其它认证种类及产品名称证书编号 | |||||||
预定展览服务(请在需要的服务项目后划√,如有特殊需要,请说明) | |||||||
预定会议室 | 预定展位装修 | ||||||
预定场地广告 | 预定展具 | ||||||
预定会刊广告 | 预定动力电 | ||||||
预定仓储或运输 | 预定冰柜 | ||||||
预定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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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二、会刊上刊登的企业介绍(表中中文企业名称将作为标准展位的楣板字)
企业名称 | 中文: | ||
英文: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业务电话: | 传 真: | ||
网址: | e-mail: | ||
参展产品介绍(注明商标和产品名称,如:红星牌二锅头。限20字) | |||
企业负责人签字: 展团审核意见:
盖 章:盖 章:
报名参加农交会的企业,请登录农交会网站(http://catf.agri.gov.cn),在网上展厅在线填写本届农交会参展申请表,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并打印盖章交所在省(市、区)水产筹备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