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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推荐报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典型案例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律师协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扎实推动本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司法部关于征集“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典型案例”的工作要求,现将本市司法行政系统案例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标准

案例原则上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一个单项活动。推选的典型案例,要有创新性,体现律师行业和律师事务所特点,在内容形式等方面有新意。要有吸引力,受到广大律师及社会公众认可欢迎;要有实际效果,在促进律师队伍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取得成效。

二、撰写要求

推选案例要有标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背景(设计初衷)、开展过程(主要做法)和主要成效等内容,重点介绍具体做法和成效。要突出主题,围绕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展示本律师事务所在学习教育内容、方式、载体、手段、制度等方面的具体措施、特色亮点和主要成效。报送的材料要主题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简练。每个案例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把案例征集活动作为推进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开拓思路,创新载体,策划设计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又具有实效性的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具有可推广借鉴价值的典型案例。

2、市律协将把各单位提交的典型案例报市司法局参加初评,获奖案例将报司法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评选,同时通过专题简报等形式在本市司法行政系统进行宣传推广。

3、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案例于6月19日前以电子文档报市律师协会办公室。邮箱:lawyersbgs@126.com。

联系人:吴振光 章苗苗

联系电话:64030000-162、130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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