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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12]1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郑政文〔2012〕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1年,依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12个县(市、区)政府、5个市政府派出机构、47个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27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共计91个单位,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已经2012年5月18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
(一)经过综合考核评定,12个县(市、区)政府、5个市政府派出机构、47个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27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按照得分高低排出了名次和等次(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其中,中原区人民政府、金水区人民政府、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登封市人民政府、惠济区人民政府、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郑州市地方税务局、郑州市卫生局、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水务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国家税务局、郑州市粮食局、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林业工作总站、郑州市西黄刘木材检查站、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郑州市公路管理局、郑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郑州市知识产权局、郑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郑州市森林公安局、郑州市地方海事局和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等30个单位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推行效果明显,被评定为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和郑州市植保植检站等30个单位评定为良好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郑州市文物局、郑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24个单位评定为合格单位。
(二)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等7个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存在问题较多,考核成绩较差,被评定为依法行政重点管理单位。
(三)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办理的张永林乱停乱放车辆行政处罚案、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办理的郑州弘润华夏大酒店有限公司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案等10个卷宗,为郑州市2011年度优秀行政执法卷宗(见附件5)。
二、依法行政工作呈现的显著特点
(一)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推进机制更加稳固
从考评情况看,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尤其是主要领导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都有了明显提高。大多数县(市、区)政府和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主要领导做到了亲自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解决依法行政中遇到的问题。在现场考核中,60%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73%的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主要领导全程参与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现场考核工作,汇报目标完成情况,如中原区人民政府、荥阳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等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和登封市人民政府的全体政府领导和政府组成人员参加了法律基础知识测试,郑州市审计局、郑州市水务局、郑州市物价局和郑州市粮食局等单位的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了法律基础知识测试。行政首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法制机构具体抓、业务处室共同抓的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机制正在巩固。
(二)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逐步提高
从法律综合知识测试情况来看,全市参加测试人员成绩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有11个县(市、区)政府领导干部测试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档次,63%以上的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和89%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领导干部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档次,较往年均有提升。参加法律知识测试的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合格率达到90%。反映在行政执法上,证据更加扎实,程序更加规范,办案质量明显提高。综合来看,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均有提高。
(三)严格执法情况明显好转,行政执法趋于规范化
从行政执法评查情况看,一是,执法程序更趋完善。不论是立案登记程序、调查取证或者核实核查程序、陈述申辩程序、听证程序和公开程序,还是内部审批程序均更加规范,行政执法的内部流程和外部流程更加科学合理、客观公正。二是,行政处罚裁量正在得到规范。除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外,全市所有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执法单位,均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在行政处罚卷宗中体现了裁量的依据和内容,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正在得到扭转。三是,行政执法单位严格履行执法职责。行政执法数量明显增加,市本级行政执法单位2011年度共实施行政许可1144269件,较上年增加267%,实施行政处罚104603件,较上年增加289%,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量明显增加,严格执法情况好转。四是,文明执法取得较好效果。通过持续的文明执法专项教育,通过严抓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2011年全市没有出现较大或者较有影响的不文明执法的事件,各级各类媒体上基本没有了我市行政执法方面的负面报道。
三、评议考核工作发现的问题
(一)依法行政需要持续不断的重视下去
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得到了重视,推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已经较为健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巩固,但是依法行政的社会基础还不稳固,依法行政还没有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习惯和方法。个别地方和单位,还出现由于单位主要领导的调整与变化,或者因单位主要领导对依法行政认识的差异,依法行政工作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反复,不依法行政的事或者做法就会反弹的现象。
(二)严格执法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行政执法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和关键体现,虽然逐步规范,但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方面仍然任务繁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执法体制混乱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与管理、管理与规范、效率与公正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法律的滞后性在这些矛盾中十分明显。加上一些执法和管理体制改革不彻底,市区两级执法责任相互交叉、职责不分明,在很多重要区域和领域,出现了很多行政执法空白、盲区和盲点,导致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突出。
2.重点领域要加大强化执法的力度。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市容管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监管、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现象十分普遍,执法监管存在问题较多,行政执法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3.行政执法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个别单位还存在着不按照法定程序、条件、标准进行行政处罚和擅自涂改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
4.行政执法公开工作要加强。行政执法的依据、行政执法的程序、行政执法的外部流程、行政执法的标准和条件、行政执法的结果的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的效能需要逐步提高。
5.政府派出机构管理区域行政执法缺位、不到位和越位现象没有根本好转。在政府派出机构管理区域,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不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扭曲,重发展建设、轻执法管理的模式没有根本改变,行政执法意识差、能力弱、效果差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存在这些问题,一是依法行政推进机制不健全,致使行政执法成为各个市政府派出机构管理领域的短板。二是自身对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发展与管理、管理与执法的关系不平衡。三是部分市政府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体制一直未能理顺,委托执法执行难。
6.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到位。2011年评议考核中,对各单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发出了整改要求。但从整改效果看,全市91个行政执法单位中没有1个执法部门完全整改到位,郑州市园林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和郑州市城乡规划局3个行政执法单位没有开展整改工作。主要原因是领导重视不够,对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通知不安排、不督促、不检查。
(三)社会评议中,人民群众对各级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状况不满意,在个别地方和部门,意见还比较尖锐
社会评议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执法态度差、服务意识差,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不规范等仍是群众意见集中的方面。尤其对于公安系统、城市管理系统、教育系统的管理和执法,群众的满意率还较低,如何真正地为民服务,让群众满意,仍然是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解决的问题。
(四)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整体上仍然滞后,不能适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2011年,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推进,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和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与其承担的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职责相比,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法制机构的设置、规格、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经费保障,以及对政府法制机构作用、职能发挥等的认识上,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郑政〔2009〕13号)等的有关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牵头承担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机制、机构工作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面,在认识水平和落实措施、保障措施上都有较大的差距,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推进。
四、评议考核情况的处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一)按照《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政府令第18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0〕60号)的有关规定,对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等7个依法行政重点管理单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领导,集体约谈7个单位主要领导、分管法制工作领导和责任处室负责人,责令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整改方案提交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验收;7个单位不得参加2011年的行政奖励评选,其主要行政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取消相关评选资格。
(二)按照2011年市委市政府奖励表彰计划,市政府对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评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中原区人民政府、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和郑州市林业工作总站等30个单位和10卷优秀行政执法卷宗进行表彰。同时,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4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结果抄送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属于垂直部门的,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还同时抄送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整改通知提出的问题,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认真抓好落实,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对于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清责任,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及责任追究情况于2012年7月31日前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抓好整改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于逾期未整改的单位要进行专项督办,跟踪整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豫政〔2007〕1号)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认真落实《郑州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抓手作用,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继续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严格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1.郑州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成绩(略)
2.郑州市政府派出机构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成绩(略)
3.郑州市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成绩(略)
4.郑州市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成绩(略)
5.郑州市2011年优秀行政执法卷宗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5:
郑州市2011年优秀行政执法卷宗

1.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办理的张永林乱停乱放车辆行政处罚案
2.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办理的郑州弘润华夏大酒店有限公司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案
3.郑州市公安局中原第三分局办理的张九盗窃行政处罚案
4.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办理的郑州三江华宇物流有限公司偷税行政处罚案
5.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的郑州市奥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确权案
6.郑州市林业工作总站办理的郑州市东湖人造板有限公司申请植物检疫证书许可案
7.郑州市卫生局办理的河南省森达贸易有限公司卫生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行政处罚案
8.中原区人民政府办理的须水镇孙庄村二组孙治宽宅基地登记案
9.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的新密市岳村镇康盛源医药超市《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案
10.郑州市水务局办理的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郑州市穿河管道工程行政许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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