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杨长寿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2]11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杨长寿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成府〔2011〕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杨长寿,男,汉族,生于1958年,成都市人,生前系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派出所联防队员。1997年5月22日,杨长寿同志在成都市成华区川陕路熊猫家具城附近,为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与数名歹徒搏斗,不幸英勇牺牲。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省政府批准杨长寿同志为烈士。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