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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2]7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2〕746号)


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你筹备组上报的《关于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开业的请示》(弘保筹发〔2011〕16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

四、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8号国际财源中心b座7层705-707。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安民。

六、公司业务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公司开业后两年内在北京市开展业务,两年后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业务发展状况和人才储备情况,逐步在外省设立分支机构。

请你筹备组凭此文件和我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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