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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秦国辉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的批复(2012)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寿险[2012]7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秦国辉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2〕752号)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的请示》(交银康联发〔2012〕186号)收悉。根据《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秦国辉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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