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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营业场所(住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2]7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营业场所(住所)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2〕744号)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请示》(平资管发〔2012〕28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住所)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1288号6楼”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中国平安金融大厦29-31楼”。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予以公告。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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