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2〕748号)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天安发〔2012〕114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2年5月28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所做的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
二、第十九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0亿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式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rmb1.00),以人民币购买。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其后条款序号顺延。第二十二条内容为:根据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增资扩股后,公司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亿股 | 20% |
2 | 北京金佳伟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2亿股 | 20% |
3 | 陕西华秦土地复垦整理工程有限公司 | 2亿股 | 20% |
4 | 杭州腾然实业有限公司 | 2亿股 | 20% |
5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亿股 | 10% |
6 | 北京供销社投资管理中心 | 1亿股 | 10% |
合 计 | 10亿股 | 100% |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