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2年第41号)
关于撤销合肥图腾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通报,南京张家港海关缉私分局查获一起伪报品名(废纸)走私城市垃圾案。该案共涉及合肥图腾贸易有限公司、阜阳华美纸业有限公司、合肥缘江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舜天汉唐贸易有限公司、合肥金钟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赣榆县强盛纸业有限公司、江阴市红柳纸业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
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撤销合肥图腾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2012年已获得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及《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具体许可证号见附件)。
附件:撤销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号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撤销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号
序 号 |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号 |
1 | sepax201203531(1-8) |
2 | sepax201203532(1-2) |
3 | sepaz2012012911(1-2) |
4 | sepaz2012012921(1-8) |
5 | sepaz2012019861(1-4) |
6 | sepaz2012019901(1-4) |
7 | sepaz2012019911(1-2) |
8 | sepaz2012019921(1-4) |
9 | sepaz2012019931(1-5) |
10 | sepaz201202124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