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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房山区大件路部分路段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2012年第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房山区大件路部分路段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
(2012年第20号)


为确保房山区大件路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2年7月17日起,房山区大件路(羊头岗路口至朱各庄路口之间路段),每天7时至8时,17时至18时,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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