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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宁市创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12]1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宁市创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办〔2012〕1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了切实加强全市创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区活动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市创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区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金九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 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安建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葛海滨 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陶品贤 市文明办主任

刘浩年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 陈 霞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启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曲丕侠 市民政局副局长

祁延民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玉莲 市财政局副局长

石光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贾 栋 市文广局副局长

郭 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向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 虹 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主任

张兴民 城东区政府副区长

靳生华 城中区政府副区长

赵生达 城西区政府副区长

安文斌 城北区政府副区长

李海军 大通县政府副县长

祁敬婷 湟中县政府副县长

米少军 湟源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刘浩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伟、刘虹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各区县、各级医疗机构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总结评估、表彰命名等工作。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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