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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张岐山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函[2012]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张岐山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冀政函〔2012〕8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张岐山为革命烈士的请示》(石政呈〔2011〕182号)收悉。同意评定张岐山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正定县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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