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刘建学、曹达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冀政函〔2012〕90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刘建学、曹达两位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秦政〔2012〕13号)收悉。同意评定刘建学、曹达两位同志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