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津价管[2012]53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销售天津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降低成品油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0号汽油(ii)(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9075元调整为8655元,降低42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8265元调整为7865元,降低40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下调(详见附件1)。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详见附件2)。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的基础上,据实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最高批发价格(详见附件3)。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四、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他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五、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上述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7月11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要合理安排调运,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九、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和中海油销售天津分公司,要在7月11日13:3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
附件:1、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3、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1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2年7月11日
品种 | 最高零售价格 | |
(元/吨) | (元/升) | |
90号汽油(ii) | 8655 | 6.46 |
93号汽油(ii) | 9174 | 6.97 |
97号汽油(ii) | 9694 | 7.36 |
0号柴油 | 7865 | 6.79 |
正5号柴油 | 7708 | 6.66 |
正10号柴油 | 7550 | 6.52 |
负10号柴油 | 8337 | 7.20 |
负15号柴油 | 8494 | 7.34 |
负20号柴油 | 8730 | 7.54 |
负30号柴油 | 8887 | 7.68 |
负35号柴油 | 9045 | 7.81 |
附件2
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2012年7月11日
品种 | 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
90号汽油(ii) | 8255 |
93号汽油(ii) | 8774 |
97号汽油(ii) | 9294 |
0号柴油 | 7465 |
正5号柴油 | 7308 |
正10号柴油 | 7150 |
负10号柴油 | 7937 |
负15号柴油 | 8094 |
负20号柴油 | 8330 |
负30号柴油 | 8487 |
负35号柴油 | 8645 |
附件3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2年7月11日
品种 | 最高批发价格(元/吨) | |
合同约定配送 | 合同未约定配送 | |
90号汽油(ii) | 8355 | 8271 |
93号汽油(ii) | 8874 | 8785 |
97号汽油(ii) | 9394 | 9300 |
0号柴油 | 7565 | 7489 |
正5号柴油 | 7408 | 7334 |
正10号柴油 | 7250 | 7178 |
负10号柴油 | 8037 | 7957 |
负15号柴油 | 8194 | 8112 |
负20号柴油 | 8430 | 8346 |
负30号柴油 | 8587 | 8501 |
负35号柴油 | 8745 | 8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