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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实施管理办法


【颁发部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文字号】 科协办发青字[2012]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实施方案》和《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协办发青字〔201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和教育部联合召开的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实施方案》和《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和《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因地制宜,探索经验,把活动做实做好,为提高未成年人的科学素质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和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刘延东国务委员2012年1月17日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科学普及和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高校与普通高中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培养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服务,2012年在部分有条件的重点高校开展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以下简称科学营活动)。该活动旨在探索高校科学营的规律、积累经验,促进科普与教育的紧密结合,促进教育科普资源的开发与共享,充分利用和合理开放重点高校丰富的科技教育资源,进一步发挥高校在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方面的功能,激发青少年对科学的兴趣,引导青少年崇尚科学,鼓励青少年立志从事科学研究事业,培养青少年的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培养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打下坚实基础。

二、活动名称

科学营活动总名称为: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各承办高校设立分营,分营名称由高校结合本校特点自行确定。

三、主办单位

科学营活动由中国科协、教育部共同主办,中国科学院为支持单位,有关高校、各省级科协和教育厅(教委)承办。

四、活动规模

2012年科学营试点活动在暑期开展,组织全国5000名左右高中学生(营员)参加,活动时间为7天左右(含报到和疏散)。分营活动由40所全国重点高校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名单见附件1)承担,各高校接受营员规模为100-300名。为保障学生安全和活动有序开展,按照10:1的比例配备约500名带队老师。

五、营员选拔

营员名额由主办单位结合各省和有关高校的实际统一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营员的选拔工作由省级科协、教育厅(教委)承担,承办高校也可根据需要适当组织推荐。

营员一般应选择全国各地品学兼优、热爱科学的高中生,适当向老少边穷地区,尤其是县级及以下基层学校倾斜。

营员的组织和管理上,可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性,鼓励学生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出发前,要求营员自行了解所去高校历史文化和学科特点,进行相关知识准备,增强参与活动效果。活动结束后,将对活动的内容、形式和组织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营员和带队教师的经验体会,提出改进建议。

六、活动方式

科学营的活动以校内外结合方式安排,以校内为主(3-4天),校外活动为辅(1-2天)。活动内容的设计既要基本符合统一的要求,又要结合各高校的学科特点和文化传统,因地因校制宜,体现高校特色和科技元素。

校内活动主要由承办高校安排组织,内容包括:

——高校名师科普讲座和对话交流,让学生了解前沿科技进展和名师成长成才经历,感受科学精神和科学魅力。

——参观高校内体现前沿科技进展的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等。

——与高校大学生或学生社团进行科技文化交流。

——结合高校特点开展特色科技实践活动。

——在高校内住宿、就餐、参观,体验高校生活,感受大学特有的文化和精神。

校外活动主要由高校所在的省科协统一组织安排,内容包括:

——参观高校所在城市的国家重大科技工程项目。

——参观高校所在城市的科技场馆(如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等)、科研院所、高新技术园区或企业等。

——游览高校所在城市内的著名历史文化景点。

——根据各地特点在高校所在城市内安排有地域特色的活动。

——在同一城市的高校也可以结合实际,组织营员开展校际交流活动。

鼓励高校开展具有主题性、特色性的分营活动。鼓励不同类型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以往类似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活动内容和方式创新,主办单位将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

七、组织保障

设立科学营活动全国管理办公室,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研究确定科学营试点工作的总体方案和管理办法,协调解决活动中的重大问题,为活动提供经费和人员保障。科学营活动全国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日常工作由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

省级科协、教育厅(教委)和有关高校联合成立相应的省级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省活动的总体协调和组织实施。科学营活动省级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级科协,日常工作由省级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机构负责。

省级科协、教育厅(教委)负责按照分配的名额选拔营员,配合高校做好校外活动组织实施及宣传工作,积极为活动开展加强协调服务,创造必要条件。

各承办高校负责科学营分营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机构由高校自行确定。工作内容包括:结合学校学科特点和文化传统以及营员需求制定各分营具体活动方案;组织校内的国内外著名教授、专家参与科学营各项活动;开放校内的部分科研、教育等设施、场所;为学生活动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食宿等);为科学营配备适量的志愿者;参与营员选拔组织工作等。

八、活动宣传

为了加强试点活动的宣传,全国管理办公室负责科学营活动总体的形象设计(标识、营旗、t恤、帽子、相关宣传品等)。同时,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在活动的各个重要阶段(启动仪式、活动期间、总结表彰等)对科学营活动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开设活动专题网站(http://kexueying.xiaoxiaotong.org),及时发布活动信息和各营开展活动情况。

省级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的地方媒体对本地高校科学营活动宣传报道。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制作相关宣传品。

九、进度安排

—— 5月中下旬,成立全国管理办公室,召开由省级科协、教育厅(教委)、承办高校分管领导参加的试点活动工作会。

—— 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省级管理办公室。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省级、分营具体活动方案和营员组织方案,报全国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签订项目任务书,拨付经费。按照审核后的方案,开展营员的选拔组织工作和科学营活动筹备工作。

—— 8月初,举办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开营仪式。各地高校科学营原则上同时开营。

—— 9-10月,承办高校、省级管理办公室做好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全国管理办公室。

—— 11月,召开年度工作总结会,总结表彰、经验交流。

十、有关要求

(一)省级科协和教育厅(教委)和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合作,做好沟通,充分发挥高校科技教育资源对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的积极作用。活动中要加强安全保障,确保营员安全。

(二)各承办高校要结合自身和所在地科技教育资源特点,认真研究策划活动内容,制定各具特色的活动方案,为活动实施提供各项保障。活动准备和实施过程中要与所在地省级教育厅(教委)、科协保持密切联系,做好营员组织、活动实施及食宿、交通安全等保障工作。

(三)省级科协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学生选拔和组织工作,注重选拔品学兼优、爱好科学、有科技特长的学生,适当向老少边穷地区,尤其是县级及以下基层学校倾斜。要配合承办高校做好校外活动组织实施、宣传等事宜。

(四)省级教育厅(教委)要动员有关学校积极参与,配合科协做好学生选拔和组织工作,结合试点活动,促进高中与大学的合作,推进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健康发展。

(五)省级管理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服务和日常沟通工作,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按要求将本省总体活动方案和学生组织方案报全国管理办公室审核,签订任务书。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本地区各高校试点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报送活动总结。做好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附件:1.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承办高校名单

2.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学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1
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承办高校名单
(共41所)

北 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天 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辽 宁: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吉 林:吉林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
上 海: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江 苏: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浙 江:浙江大学
安 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 建:厦门大学
山 东: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湖 北: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 南:湖南大学、中南大学
广 东: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重 庆:重庆大学
四 川: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陕 西: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甘 肃:兰州大学

附件2
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学生名额分配表
(按各省承办高校数量排序)

地区

高校数量

招募名额

接收名额

招募

数量

招募学生派出地

接收数量

接受学生来源地

北京

9

200

本地200人

1300

本地200人,其余1100人(安徽、重庆、浙江、福建各20人;新疆自治区、海南、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兵团各30人;其他21个省市各40人)

上海

5

240

本地200人,北京40人

850

本地200人,其余650人(山东、四川、河北、广西、江西、云南、贵州各50人;浙江、安徽、重庆、福建、新疆自治区、海南、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兵团各30人;)

湖北

3

240

本地200人,北京40人

300

本地200人,江西50人,河南50人

陕西

3

240

本地200人,北京40人

300

本地200人,河北50人、内蒙古50人

山东

2

240

本地150人,北京40人,上海50人

250

本地150人、山西50人、河南50人

天津

2

190

本地150人,北京40人

200

本地150人,山西50人

辽宁

2

190

本地150人,北京40人

200

本地150人,内蒙50人

江苏

2

190

本地150人,北京40人

200

本地150人,河南50人

湖南

2

190

本地150人,北京40人

200

本地150人,贵州50人

广东

2

190

本地150人,北京40人

200

本地150人,广西50人

四川

2

240

本地150人,北京40人,上海50

200

本地150人,云南50人

吉林

1

240

本地200人,北京40人

200

本地200人

黑龙江

1

140

本地100人,北京40人

100

本地100人

浙江

1

150

本地100人,上海30人,北京20人

100

本地100人

安徽

1

150

本地100人,上海30人,北京20人

100

本地100人

福建

1

150

本地100人,上海30人,北京20人

100

本地100人

重庆

1

150

本地100人,上海30人,北京20人

100

本地100人

甘肃

1

140

本地100人,北京40人

100

本地100人

河南

0

190

北京40人,山东50人,江苏50人、湖北50人

0

 

河北

0

140

北京40人,上海50人,陕西50人

0

 

广西

0

140

北京40人,上海50人,广东50人

0

 

江西

0

140

北京40人,上海50人,湖北50人

0

 

云南

0

140

北京40人,上海50人,四川50人

0

 

贵州

0

140

北京40人,上海50人,湖南50人

0

 

山西

0

140

北京40人,天津50人、山东50人

0

 

内蒙古

0

140

北京40人,辽宁50人、陕西50人

0

 

新疆自治区

0

60

北京30人,上海30人

0

 

海南

0

60

北京30人,上海30人

0

 

宁夏

0

60

北京30人,上海30人

0

 

青海

0

60

北京30人,上海30人

0

 

西藏

0

60

北京30人,上海30人

0

 

新疆兵团

0

60

北京30人,上海30人

0

 

合计

41

5000

 

5000

 



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以下简称“科学营活动”)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营活动旨在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发挥高校科学普及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功能,利用重点高校丰富的科技教育资源,组织全国青少年走进高校接受科技教育,让青少年感受高校文化,体验科学技术,开展科学实践活动,激发青少年对科学的热情和兴趣,培养科学思想、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后备人才的培养。

第三条 科学营活动总名称为: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各承办高校设立分营,分营名称由高校结合本校特点自行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科学营活动主办单位为中国科协、教育部。支持单位为中国科学院。承办单位为各有关高校、各省级科协和教育厅(教委)。

第五条 科学营活动设全国管理办公室,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全国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日常工作由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承担。

第六条 全国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制定科学营的总体实施方案。

——拟定承办科学营活动的高校名单、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派和接纳营员的参考名额。

——拟定科学营活动实施管理办法。

——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科学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部署科学营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开展相关人员培训。

——审核批准省级管理办公室报送的分营活动方案和分营营员组织方案,与省级管理办公室签署项目任务书,拨付资助经费。

——对科学营的分营活动情况进行督促和实地检查。

——召开科学营活动年度总结会,对科学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第七条 由省级科协、教育厅(教委)和有关高校联合成立相应科学营活动省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管理办公室),省级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级科协,日常工作由省级科协青少年科技工作机构负责。

第八条 省级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按照全国科学营活动的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科学营活动的实施方案、营员组织方案。

——商定分营活动方案和分营营员组织方案。分营活动方案应包括活动主题、活动内容、实施办法、时间进度、预期效果、经费预算、安全预案等。分营营员组织方案应包括营员的组成原则、条件、产生办法等。

——按要求将分营活动方案和分营营员组织方案报全国管理办公室审核。

——按照全国管理办公室分配名额和要求,开展营员的选拔和组织工作。

——按照全国管理办公室审核的分营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分营各项活动,并做好活动期间的组织管理、媒体宣传、资源收集等各项保障工作。

——活动结束后,对本辖区科学营活动进行总结评估,向全国管理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第三章 营员选拔和组织

第九条 参加科学营活动的营员名额和地区分布由全国管理办公室结合各省和有关高校实际提出参考分配方案,统一下达和分配到各省级管理办公室。

第十条 省级管理办公室按照全国管理办公室分配的名额开展营员选拔和组织工作。营员选拔以省级科协、教育厅(教委)组织推荐为主;承办高校可根据需要适当组织推荐,但须纳入相应省所在辖区的名额分配的总体计划,由省级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

第十一条 营员选拔要注重选取爱好科学、有科技特长的学生,适当向老少边穷地区,尤其是县级及以下基层学校倾斜。带队老师按10:1的比例由选拔辖区配备。为便于管理,营员选拔应适当集中。带队教师要安排熟悉学生、认真负责的科技辅导员担任。

第十二条 接收地省级管理办公室应在科学营开营前14天将外地营员分配给本省各高校的具体数量以及各高校的相关报到信息汇总后通知派出地省级管理办公室,派出地省级管理办公室根据相关信息和营员具体情况分配本地营员至高校。

第十三条 派出地省级管理办公室应在科学营开营前7天将本省所有营员和带队老师的详细信息通知接收地省级管理办公室。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省营员和带队老师的所在学校,告知营员和带队老师参加科学营活动的有关事项(包括派往的高校、营前培训和高校报到有关事项等)。

第十四条 营员在进入高校参加科学营活动前,派出地省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营员和带队老师的集中营前培训,进行行前安全教育,宣讲有关纪律要求,明确领队老师职责和学生自身安全责任,以及相关注意事项。活动结束后,学生和带队教师每人须填写《活动反馈表》交回派出地省级管理办公室,评价活动内容、形式和组织情况,总结经验体会,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 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科学营活动以分营活动为基本单元。各高校科学营分营活动内容包括校内活动和校外活动两部分,内容安排上以校内活动为主。校内活动3-4天,校外活动1-2天,总时间为7天。校内外活动可交叉安排。

第十六条 科学营分营的开营时间原则上按照全国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同期举行,特殊情况可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科学营分营活动设计原则是:

——突出科技主题。校内外活动的内容安排围绕自然科学领域学习与实践进行,使青少年了解前沿科学知识,感受科学家成长道路,培养科学精神。

——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校内活动的设计要结合高校的学科特长和文化传统,展现各高校的科技特色和文化底蕴。校外活动要因地制宜,结合高校所在地的历史文化和科技发展状况,策划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活动。

——注重交流,增强实效。根据营员的地区、民族、兴趣、知识水平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活动内容。活动各项环节都要注重营员与专家、志愿者的互动交流,拓展学生视野,满足学习需求,增强实际效果。

第十八条 科学营分营的校内活动一般包括开闭营仪式、科学大师讲座和交流、参观校内科研设施或文化场馆、与大学生交流、体验高校生活。有条件的高校可组织开展科技实践活动。承担科学营活动的高校应为营员和带队老师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如食宿等)和医疗保障,并为科学营活动配备适量的专门志愿者。具体活动要求是:

——开闭营仪式。营员报到后,承办高校组织举行科学营开营仪式,介绍活动日程和具体内容以及人员分工、纪律要求、安全须知等事项。活动结束时举行闭营仪式,总结活动实施情况和效果,评选优秀营员、颁发由高校校长签名的活动证书。

——科学大师讲座和交流。邀请本校知名专家为营员做科普讲座或参与论坛等交流活动,让学生了解前沿科技知识和名师成长经历,感受科学魅力,树立正确的科学观和人生观。专家人选优先选择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也可适当补充人文、社会科学知名专家。

——参观校内科研设施。参观高校内体现前沿科技进展的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等。

——与大学生交流。与高校学有所长的优秀大学生或学生社团进行科技文化交流或联谊,可以根据高校现有资源将营员分成若干学科或兴趣小组进行。

——科技实践活动。有条件的高校,可根据本校科研实际情况,设计营员可动手参与和操作的科技专题实践活动,如开展小课题研究、现场试验操作、科技小制作等,并安排相应的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体验高校生活。在高校内住宿、就餐、参观,体验高校生活,感受大学特有的文化和精神。营员和带队老师一般在高校普通学生宿舍住宿、在高校学生餐厅统一就餐,组织参观具有本校特色的场馆,如校史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

第十九条 校外活动一般包括参观校外的国家重大科技工程项目、科技场馆、游览当地历史文化名胜,有条件的可组织开展具有地域特色主题活动和校际交流活动。具体要求是:

——参观高校所在地的国家重大科技工程项目。

——参观科技场馆(如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等)、科研院所、高科技园区、科普教育基地、大型企业等。

——游览高校所在地的著名历史文化名胜,如名人故居、城市规划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人文景点等。

——根据当地条件在所在城市市区内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主题活动。

——同一城市的不同高校可以联合开展校际交流活动。如召开科学营联谊活动、集体科普讲座、主题科技交流等。

——校外活动原则上在高校所在地市区或近郊开展。

第二十条 科学营分营的校内活动主要由各承办高校负责组织实施。校外活动可由高校所在的省科协统一组织安排。省级管理办公室要明确高校和省科协的职责,密切联系,加强沟通。

第二十一条 全国管理办公室负责科学营活动的总体安全管理工作。省级管理办公室负责所辖区科学营各项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省级科协、教育厅(教委)和承办高校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科学营活动的相应安全管理工作,要切实提高对科学营活动安全工作的认识,高度负责,周密安排,做好相关安全工作的预案,确保各项科学营活动的顺利实施。

第五章 活动宣传

第二十二条 全国管理办公室的宣传职责:

——负责对科学营活动的总体形象设计(标识、营旗、t恤、帽子、相关宣传品等)。

——组织国家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在活动的各个重要阶段(启动仪式、活动期间、总结表彰等)对科学营活动进行重点宣传报道。

——开设活动专题网站(http://kexueying.xiaoxiaotong.com),发布展示各地活动信息和各营开展活动情况。

——活动结束后,汇集展示各营特色活动。

第二十三条 省级管理办公室的宣传职责:

——负责组织地方媒体在活动的重要阶段(启动仪式、活动期间、闭营式等)对本地高校科学营活动宣传报道。

——及时将本地活动信息上传到活动专题网站。

——编印活动有关宣传资料。活动前,将活动信息、营员管理安排、活动详细日程等制作成活动手册发放给各位营员。活动期间,派人进驻高校收集活动文字和图片、影像资料。活动结束后,选取各高校的活动亮点(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汇编成册并刻成光盘。

第二十四条 承担科学营活动的高校可结合实际,制作相关宣传品(书包、笔、徽章等)。宣传品上除活动的统一标识外,可使用各高校的标识。

第六章 总结评估

第二十五条 全国管理办公室对各省级管理办公室和各承办高校的夏令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二十六条 评估主要内容包括科学营活动开展情况、组织管理、安全工作、经费使用等情况,以及参与活动学生和带队老师的反馈、活动效果和媒体报道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评估形式包括全国管理办公室现场调研、省级管理办公室和承办高校提交自评报告、学生和带队教师填写《活动调查表》等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全国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科学营年度总结会,根据年度评估结果,表彰奖励活动开展优异的单位。

第七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科学营活动项目资助经费由中国科协负责筹集。项目经费包括全国办公室管理经费、省级办公室管理经费、科学营分营组织经费和营员交通补贴等四个部分。

第三十条 全国管理办公室管理经费由全国管理办公室(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使用。主要用于组织召开会议、人员培训、指导检查、总结表彰、宣传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省级办公室管理经费、科学营分营活动组织经费和营员交通补贴等三部分经费,由全国管理办公室根据各省承担的任务分别拨付给各省级管理办公室协调使用。省级管理办公室管理经费主要用于省内活动总体协调、营员选拔和培训,宣传、检查、评估等工作。科学营分营组织经费主要用于营员和带队老师等在营期间食宿、交通、专家、场地、活动耗材、保险费用、资料印刷等,根据营员和带队老师的数量,按标准定额补贴到承办高校。营员交通补贴主要用于补贴贫困地区营员和带队教师的往返交通费。

第三十二条 省级管理办公室经费由全国管理办公室与省级管理办公室签定项目协议书,按照协议书确定的经费数额拨付经费。

第三十三条 科学营活动是公益性活动。营员和带队老师在营期间的食宿、活动等相关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除部分贫困地区营员外,其余营员的往返交通费需自行承担。

第三十四条 科学营活动项目所有资助经费使用须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预算开支,专款专用。

第八章 附 则


本办法由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全国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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