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督导室,各新区公共事业局:
根据幼儿园申报,各区教育局、督导室初审、推荐,经市督导室组织专访,决定对深圳市福田区维多利亚幼儿园等29所幼儿园进行市一级评估,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人员与组织
本次评估由市督导室统筹组织,下设8个评估组,具体安排见下表。
序号 | 幼儿园名称 | 评估人员 |
1. | 深圳市福田区皇岗儿童中心 | 组 长:许明霞 郭 琼、王 旭 高丽霞(罗 艳) 龚建华(彭中华) 张晓波(朱惠珍) 王 翔 |
2. | 深圳市曼京幼儿园 | |
3. | 深圳市福田区红蜻蜓幼儿园 | |
4. | 深圳市福田区维多利亚幼儿园 | |
5. | 深圳市福田区雅颂居维多利亚幼儿园 | 组 长:王艾燕 杨炼红(马晓梅) 徐燕萍、刘 雯 卜亚玮、高武红 王佳斌 |
6. | 深圳市福田区e世代港丽幼儿园 | |
7. | 深圳市福田区翠海幼儿园 | |
8. | 深圳市南山区世纪村e世代幼儿园 | 组 长:李丽娜 简 珙(吴琴芳) 杜锦绣(秦 义) 秦丽华、吴丽文 焦 艳(张 红) 黄 梅 |
9. | 深圳市南山区世纪星振业星海幼儿园 | |
10. | 深圳市南山区南光城市花园幼儿园 | |
11. |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机关幼儿园 | |
12. |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新园幼儿园 | |
13. | 深圳市南山区南园幼儿园 | 组 长:张克亮 史勇萍、刘 凌 邱雪华、石 梅 谢 怡(宋 克) 谢 娜 |
14. |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山林幼儿园 | |
15. | 深圳市南山区澳城花园幼儿园 | |
16. | 深圳市南山区桑泰丹华幼儿园 | |
17.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城晶晶幼儿园 | 组 长:钟进兴 龚 晖、任路忠 张 静(祝万君)孙云霞(张素梅) 许 露(甘 露) 张瑞波(汪婷婷) |
18.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奥德思幼儿园 | |
19.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绿海名居幼儿园 | |
20.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鹤洲幼儿园 | |
21.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一心愿幼儿园 | 组 长:满 晶 姚 毅、孙晓昕 陈 菱、马 瑞 黄雪琴、王 清 |
22.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宝贝幼儿园 | |
23. |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文华旭景幼儿园 | |
24. |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茵悦之生幼儿园 | |
25. |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九号院馆幼儿园 | 组 长:刘红喜 许 敏、程 蓉 池丽萍、杨育明 陈秀英、廖杏婷 |
26. | 光明新区光明金色阳光幼儿园 | |
27. |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上塘幼儿园 | |
28. |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美丽小太阳幼儿园 | 组 长:姚 艺 王微丽、邓 婕 赵志慧(黄蓉蓉) 孙晓勉、刘 亮 冯运梅 |
二、工作要求
(一)各评估组在2012年7月10日前完成评估,具体日期可由评估组组长与区督导室及幼儿园协商确定。
(二)评估以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制订的相关评估方案为标准,依照预定程序依法进行督导评估。评估中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注意实效,注重指导,确保评估质量。
(三)评估人员要依法督导评估,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树立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
(四)被评估幼儿园应积极配合开展工作,接待从简。在评估结束后如实填写《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三天内密封交至或邮寄至我室(邮编:518035,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c区2087室,收件人:王佳斌)
(五)评估组长全面负责评估活动,于评估结束后10日内,将评估意见(含电子版)和相关资料(含证照复印件、申报资料等)报送我室。
附件:1.评估工作程序
2.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
附件1:
评估工作程序
幼儿园(共两天)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
第一天 | 8:30--9:30 | 听取幼儿园自评报告和办学单位的推荐意见。 |
9:30-11:30 | 实地查看园容园貌,查看保教、保健设施设备的品种数量、使用和保管维护等方面的情况,观摩幼儿的学习、生活及各种活动。 | |
14:30-15:30 | 教师、家长、社区代表座谈会、家长问卷。 | |
15:00-17:00 | 查阅各类档案资料,检查专访后整改情况。 | |
第二天 | 7:30-10:00 | 查看晨检、继续采集信息。 |
10:00-11:30 | 讨论评估意见、评估组打分 | |
15:00 | 评估总结会。 | |
附件2:
评估工作意见反馈表
区属: 幼儿园名称: 评估等级:
评估项目:(专访、评估、复评) 评估日期:
项目 | 条款 | 评 价(在确认的栏内打“√”) |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对 评 估 工 作 的 评 价 | 1、依法督导,程序规范 | |||
2、坚持标准,评价准确 | ||||
3、工作严谨,和蔼友善 | ||||
4、恪守原则,秉公办事 | ||||
5、公平公正,过程公开 | ||||
6、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 ||||
7、不铺张浪费 | ||||
8、不提防碍公务的要求 | ||||
9、不参加防碍公务的活动 | ||||
总体 评价 | ||||
建议 | ||||
投诉 | ||||
园长签名: (公章) 年月 日 | ||||
(请幼儿园在评估结束后三天内将填好的表格密封邮递至市教育督导室收,地址市民中心c区2087房,邮编51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