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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会员单位:

为维护市场健康运行,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6月29日(星期五)结算时起,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2%。

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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