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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仿真交易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6月29日(星期五)结算时起,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仿真交易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2%,自2012年7月2日(星期一)起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三五。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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