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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2012)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财会[2012]6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2〕641号)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存款变更存放银行的请示》(国元保险〔2012〕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招商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的4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中的1000万元转存至中国农业银行合肥三牌楼支行。

二、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的37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中的2000万元转存至中国农业银行合肥三牌楼支行。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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