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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办传统文化与中医培训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2]1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办传统文化与中医培训班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2〕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医学与文化的完美结合。为深刻理解传统文化与中医的内涵实质,准确把握中医发展的自身规律,提高中医药人员的传统文化素养,我司定于2012年7月下旬在北京举办传统文化与中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中医机构中医药人员200人,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研修学员可优先考虑。
二、培训内容
(一)周易的智慧;
(二)周易与中医学术;
(三)周易在中医学的应用;
(四)周易在针刺中的临床应用。
三、培训时间
2012年7月29日至8月2日。培训时间5天;7月28日(星期六)报到。
四、培训地点
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
学员培训费、资料费1000元/人。食宿由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费和旅差费回单位报销。
六、授课专家
北京中医药大学张其成教授、广州中医药大学潘毅教授、浙江省新昌县中医院杨晓初副主任医师等。
七、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联 系 人:付耕南 傅 斌
办公电话:010-5995764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承办单位:康达惠中医药远程教育网
联 系 人:解有江 杨 凯
办公电话:010-58528851
传真:010-58528851
电子邮箱:satcmyk@126.com
八、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真组织,统一做好本省区培训人员的报名工作,并提前填报回执表(附件2)。
(二)本期培训班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授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12学分。
(三)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宾馆。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传统文化与中医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省 份

培训人数

省 份

培训人数

北 京

9

湖 北

7

天 津

9

湖 南

7

河 北

9

广 东

9

山 西

5

广 西

5

内蒙古

5

海 南

3

辽 宁

7

四 川

9

吉 林

7

重 庆

4

黑龙江

7

贵 州

4

上 海

9

云 南

4

江 苏

9

西 藏

1

浙 江

9

陕 西

5

安 徽

7

甘 肃

4

福 建

7

青 海

3

江 西

7

宁 夏

3

山 东

9

新 疆

2

河 南

8

中国中医科学院

 7

合 计

200人



附件2
传统文化与中医培训班报名回执

省(市、区)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单 位

职务∕职称

手机号码

      
      
      

 

 

 

 

 

 

 

 

 

 

 

 

 

 

 

 

 

 

 

 

 

 

 

 

 

 

 

 

 

 


请将本回执于7月25日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教司师承继教处。
传真:010-5995764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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