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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告——关于收回两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12年7月18日)


【颁发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以下两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两块土地范围内原单位、个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土地使用权终止。原土地使用者自报纸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国土资源局。

两块土地的位置和收回范围:

序号

位置

收回范围

1

北都街北侧

武庙街、石人南街以东、平城街以南、御河西路以西、北都街以北。

2

武定北路东侧

武定北路以东、魏都大道以南、站前街以西、规划道路以北。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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