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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模拟法庭展示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文字号】 京教策[201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模拟法庭展示活动的通知
(京教策〔2012〕8号)


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区县教委、区县司法局:
广泛深入地开展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学法用法热情,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营造蓬勃向上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司法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于6月至12月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模拟法庭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努力探索学习法律知识与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相结合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新方法,总结、推广优秀中小学模拟法庭教育成果,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学法、用法,自觉遵法、尚法,进一步践行“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鼓励他们争做合格守法的小公民。
二、组织机构
(一)本次活动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司法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共同主办,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承办。活动组委会邀请青少年教育专家、法律工作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
(二)各区县教委负责组织、动员辖区内各校开展模拟法庭教育活动,并按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组别,推荐本辖区具有示范意义的教育活动案例参加全市评选。
(三)活动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报送作品的评定、审议。
(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各区县推荐情况的收集、整理并汇总。
三、活动安排
(一)活动启动
6月初,召开北京市中小学模拟法庭展示活动工作启动会。6月10日前,各区县及时将负责此项活动的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发送至组委会办公室指定邮箱。
(二)预赛初选
1.各区县组织中小学模拟法庭评选
6月至9月,以各区县为单位,在本区县内组织各校开展活动。活动应围绕以下选题开展:
(1)中小学模拟法庭教育活动应遵循各学段学生认知能力和心理、行为特点,着重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突出公民意识教育与培养。
(2)小学生模拟法庭教育活动可以交通安全、自护自卫、抚养监护及涉及人身、财产等民事法律关系为重点。
(3)初中学生模拟法庭教育活动可以网络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拒绝不当诱惑、防范侵害、校园暴力伤害等涉及青春期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内容为重点。
(4)高中学生模拟法庭教育活动应以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婚姻家庭继承、故意伤害等培养学生依法参与社会生活、依法维护和行使自身权益的内容为重点。
各校也可结合本校实际,选择与施教学生年龄相符的教育主题开展模拟法庭教育。
2.推荐作品参与市级评选
各区县至少推荐3所学校(小学、初中、高中各1所)参与市级评选活动。
9月30日前,各区县填写《2012年北京市中小学模拟法庭展示活动推荐表》(附件1),连同活动录制光盘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光盘内所含文件如下:
(1)推荐学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的视频录像,文件格式为.avi或.mpeg,编辑剪辑成片长为40分钟之内的活动录像。
(2)推荐学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文字介绍,内容主要包括选题目的、准备情况、案情简介、教育效果、教师点评等,字数1500字左右。
(3)推荐学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的照片及照片说明,照片格式为.jpg,要求主题鲜明,人物突出,每张照片文件大小不小于1m。
(4)其他资料,如学校开展模拟法庭的花絮片段,学生感言等。
(三)市级评选
10月,活动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附件2)对各区县推荐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
(四)颁奖展示
活动设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
1.集体奖项
(1)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获奖比例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收集的各组别作品总数的10%、二等奖比例为20%、三等奖比例为30%,另设鼓励奖若干。
(2)综合区县推荐获奖作品数量等因素,评选优秀区县组织奖。
2.个人奖项
(1)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分设“优秀小法官”、“优秀小律师”、“优秀小检察官”、“优秀表演奖”等四个奖项,每个组别各5名。
2.在各区县推荐的基础上,评选优秀指导教师34名,每区县2名。
2012年12月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将组织部分获奖学校进行优秀模拟法庭展示。
(五)成果利用
市教委将收集部分优秀教育活动实例,制作成《北京市中小学模拟法庭优秀课例》网络教育资源和《北京市中小学优秀模拟法庭教学案例选编》读本,供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时使用。各区县可结合本区县开展法制教育实际,挖掘发挥优秀教育案例示范辐射功效的新形式,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学校特色的法制教育资源。
四、工作要求
(一)中小学生模拟法庭展示活动是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一次重要专题活动,也是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教委应切实加强对辖区学校开展此次教育活动的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确保辖区每位中小学学生每学期至少有1次参与或观摩模拟法庭的教育经历。
(二)各区县教委、司法局应加强合作,积极统筹辖区内公检法、共青团、社区、热心公益企业等单位资源,争取多方支持参与,共同组织开展好此次活动。
(三)各学校应充分调动学校法制副校长、大学生普法志愿者、律师、“青春船长”等专业力量,为实施教育提供技术指导、场地设置、道具资助等方面支持,带领全校学生积极参与。对优秀的学生模拟法庭,学校可开展校内展示,并向区县和市予以推荐。
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树文
联系电话:83557353

电子邮箱:liushuwen2008@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活动部(西城区白广路18号南楼326号房间)
邮政编码:100053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
1、2012年北京市中小学模拟法庭展示活动推荐表
2、优秀模拟法庭展示活动评审标准

附件1:
2012年北京市中小学模拟法庭展示活动推荐表

推荐区县

 

组别

 

展示活动区县

联系人姓名

 

电话座机

 

手机

 

电子邮件

 

参与学校

 

指导教师

姓名

 

所在学校

 

任教学科

 

时 长

 

是  否  推荐为优秀指导教师

情况简介

 

区县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优秀模拟法庭展示活动评定标准

一、活动选题紧贴青少年需要
中小学模拟法庭教育活动应遵循各学段学生心理、生理、行为特点,着重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突出公民意识教育与养成。应重点选择校园热议、师生关注的涉及学生健康成长并符合学生认知的涉法问题。
二、组织和准备工作充分
应选派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的教师任指导教师,负责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教育活动。指导教师应鼓励、引导学生自主完成确定选取、分析案情、撰写起诉书、答辩书等相关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热情。
三、庭审规范、准确
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评议宣判等庭审过程符合程序,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贯穿审判全过程。庭审中法律权责关系明确、法律适用恰当,处理适当、审判得当。
四、学生把握所扮演的身份准确
学生精神状态饱满,积极投入,对所扮演的身份有较好的理解和把握。主要参与人员表现要求为:
“法官”能够掌控全场氛围、确保法庭的严肃、庄严,熟悉庭审过程、庭审进程把握得当,宣判内容表述清晰、内容准确、分析全面。
“检察官”要求事实论述清楚,证据充分,观点鲜明,法条运用正确、合理、娴熟,阐述清晰。
“辩护律师”应有较强的思辨能力,辩词精彩,抗辩理由充分、有力,法条运用正确、合理、娴熟,明晰阐明观点。
五、法庭氛围庄重
庭审依照原被告双方陈述、答辩、举证、质证、法庭询问、发表陈述等程序推进顺利,法庭氛围严肃、庄重,活动组织严谨。
六、教育有实效
庭审旁听现场观众观看认真、专注,指导教师点评紧贴学生教育需要,准确、到位,教育意义强。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校园电视台等渠道,及时播报学校师生参与模拟法庭教育活动的动态。全校师生广泛参与、关注热情高,接受模拟法庭教育覆盖面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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