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景政办发〔2010〕143 号),现将《2012年度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2012年度县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2012年度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 考评细项 | 分值 | |
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情况(7分) | 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管领导。 | 1 | |
及时部署工作,开展业务培训。 | 3 | ||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负责人,落实工作人员,专(兼)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 | 2 | ||
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 1 | ||
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21分) |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发布协调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工作台账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能落实到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开展情况(单列)。 | 11 | |
公文制发时,在拟稿单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在“主动公开”文件中注明“(此件公开发布)”。 | 8 | ||
6月30日之前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并报送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 2 | ||
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10分) | 在便民服务窗口、活动中心等场所设有相应的政府信息查阅点并挂牌,落实人员设备。。 | 4 | |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 1 | ||
按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与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立链接。将《条例》纳入本单位培训课程。 | 5 |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40分) | 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及时更新。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其中主动公开的文件,除编辑文档外,须另以ceb格式作为附件上传,便于公众查询。 | 5 | |
属于本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建好台账。 | 5 | ||
县政府办公室对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展的网上日常监测。 | 30 | ||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5分) | 设立本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明确工作人员和受理流程。 | 2 | |
按规定流程、时限及规范文书及时妥善地答复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建立工作台账。依申请公开台账随季报一并上报。 | 3 | ||
年度报告和月报情况(17分)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要求编写完整,在3月16日前上报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并于3月28日前在网站公布。 | 5 | |
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在次月的5日前报送月报表到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漏报一次扣1分。 | 12 | ||
加分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县政府表彰的,加2分;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加5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被录用的,1条加0.5分(调研类、总结类信息加1分),最多加2分,有领导批示的另加1分。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项加1分,最多加2分。 | ||
扣分情况 | 保密审查情况 | 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规和有关程序的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被查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得分为零,发生影响稳定事件被查实的,每次扣30分。 | |
举报投诉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未及时妥善地处理、答复公众的举报投诉,发生向市里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确属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每起扣3分;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且行政机关败诉的,每起扣20分。 | ||
考核汇报材料情况 | 未按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制作考核汇报 | ||
2012年度县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 考评细项 | 分值 | |||
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情况(5分) | 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管领导。 | 1 | |||
6月30日之前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开展业务培训。 | 3 | ||||
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负责人,落实工作人员。 | 1 | ||||
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21分) |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发布协调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台账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能落实到位。 | 10 | |||
公文制发时,在拟稿单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在“主动公开”文件中注明“(此件公开发布)”。 | 8 | ||||
6月30日之前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并报送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内部考核,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有序推进本部门的工作,发现问题能及时进行整改。 | 3 | ||||
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4分) | 在便民服务窗口、活动中心等场所设有相应的政府信息查阅点并挂牌,落实人员设备。 | 2 | |||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 1 | ||||
在本部门网站首页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与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立链接,同时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网上依申请公开入口。 | 1 |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43分) | 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及时更新。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其中主动公开的文件,除编辑文档外,须另以ceb格式作为附件上传,便于公众查询。 | 5 | |||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建好台账。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进行量化。 | 8 | ||||
县政府办公室对各县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展的网上日常监测。 | 30 | ||||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10分) | 确定本部门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并公布联系方式,明确工作人员和受理流程。 | 3 | |||
按规定流程、时限及规范文书及时妥善地答复处理公众直接向本部门提出和市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建立工作台账。依申请公开台账随季报一并上报。 | 7 | ||||
年度报告和月报情况(17分)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要求编写完整,在3月16日前上报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并于3月28日前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 5 | |||
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在次月的5日前报送月报表到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漏报一次扣1分。 | 12 | ||||
加分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县政府表彰的,加2分;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加5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被录用的,1条加0.5分(调研类、总结类信息加1分),最多加2分,有领导批示的另加1分。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项加1分,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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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情况 | 保密审查情况 |
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规和有关程序的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被查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得分为零,发生影响稳定事件被查实的,每次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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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未及时妥善地处理、答复公众的举报投诉,发生向市里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确属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每起扣3分;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且行政机关败诉的,每起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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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汇报材料情况 | 未按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制作考核汇报材料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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