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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州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2]1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州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2〕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州市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关于福州市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2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主线,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维护群众利益,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为推进福州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抓好三项重点工作

1、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全过程,重点抓好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检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健全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租配售监管机制和制度。在建设方面,督促各级政府落实责任,确保建设资金和用地及时到位;推动有关部门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制度,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查处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囤地圈地、违规用地、闲置浪费土地等行为。在分配方面,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资格审核;及时公开房源、轮候排序、配租配售结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优化申请审核、公示、核准登记、轮候、配租配售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完善受理条件、材料内容、完成时限等工作标准,方便群众;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以及擅自改变住房性质、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在管理方面,落实配租配售统计及通报制度,建立保障性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实施每年复审,实现保障性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委;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宅发展中心、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物价局、效能办、市政府纠风办)

2、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全面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突出抓好征地拆迁的程序规范、补偿标准的执行到位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三个方面的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推动征迁单位依法、文明、和谐征迁。全面落实补偿标准,督促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征迁补偿款直接发放制度的落实,确保补偿标准执行到位、补偿款发放到位。按照《信访条例》和信访“路线图”的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征迁矛盾纠纷,积极化解积案,维护被征迁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征迁行为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随意改变征地范围和规模,擅自挪用、截留征地补偿款,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等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强化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参加单位:市法院、市委农办,市土地发展中心、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审计局、物价局、信访局、市政府纠风办)

3、坚决纠正一些行业、领域乱收费问题。

(1)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落实明码标价,规范促销服务费的收取,严禁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公平交易关系,严肃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逐步建立零售企业信用档案,督促零售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

(牵头单位:市商贸服务业局;参加单位:市物价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市政府纠风办)

(2)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公路上乱收费、乱罚款等违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并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农产品市场收费;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明察暗访,进一步完善执法执收体制,探索和建立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持我市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稳定态势。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参加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经委、商贸服务业局、工商局、公安局、市政府纠风办)

(3)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商业银行业在贷款过程中附加贷款条件、变相提高利率、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误导购买保险等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违规问题。重新确定、公开并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服务介质、效用功能和优惠政策,不断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服务项目和标准,健全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福建银监局;参加单位:市物价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市政府纠风办)

(4)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违规营销、价格欺诈、恶意吸费、强行扣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电信资费、计费和收费管理制度建设,强化政府监督和行业自律,继续清理资费套餐,提高资费透明度,进一步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计费收费更趋规范。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参加单位:市工商局、公安局、市政府纠风办)

(5)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强化各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和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深入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加强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监管,严格落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全面完成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监管,坚决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以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等名义乱收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政府纠风办)

(6)纠正涉农乱收费问题。全面清理涉农收费文件规定,坚决纠正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及摊派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坚决纠正计划生育、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修建通村通乡公路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深化向农村基层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及乱摊派的专项清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纠正对惠农补贴强行抵扣和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向农民转嫁摊派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规范“一事一议”和财政奖补行为,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加单位:市委农办、财政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委、卫生局、水利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文化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市政府法制办、纠风办)

(二)深化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1、坚决纠正庆典研讨会论坛和博览会运动会过多过滥问题。从严控制由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主办、财政出资、领导出席的博览会、运动会。深化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严禁举办已被清理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规模。严格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政要或前政要出席上述活动的报批程序,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演艺“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将活动举办和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台办、发展改革委、经委、商贸服务业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体育局)

2、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制度,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操作程序,积极探索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统一考试制度。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推动实行全程公开,强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明考录和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暗箱招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市政府纠风办)

3、坚决纠正食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因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失职等造成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加强监管,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市商贸服务业局;参加单位:市经委、法院、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委、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政府纠风办)

4、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落实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继续完善和推行“两票制”运行机制。加强对集中采购工作的有效监督,落实有关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和流通环节中的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完善药品电子监管制度,积极推进全部药品入网赋码。建立对医务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试行重点医院的医德医风测评制度,落实考评结果运用。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重点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职务权力和职业权力。开展“三改两推一评议”活动,切实改善群众的就医体验。推进医药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诚信企业扶持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继续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委、商贸服务业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

此外,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实施重点监控,完善县级监测网点,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

(三)继续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解决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等问题。市直部门要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充分发挥对本系统的监管、指导和表率作用,切实解决本系统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

创新推出“让人民满意”媒体直播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由市民从41个市政府部门中投票选出10个重点评议部门,并借助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现场评议、现场直播,以促进政风行风的进一步好转。继续完善由问卷测评、组织工作考评、下级综合评议三个模块组成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评价体系,探索将评价的对象由部门延伸至整个行业、系统。根据不同时期政风行风建设的特点,及时调整评议主题和评议方法,各部门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急需解决的问题,集中力量开展选题评议,务求年内取得实效。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主要负责人,也要通过开展岗位评议促使其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

进一步规范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坚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结合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安排上线单位,选好直播话题;继续完善以广播电台为主,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互动的传播方式,拓宽传播渠道,扩大社会影响;认真贯彻执行《福州市政风行风热线办理群众诉求事项办法》,严格落实部门和行业的主要领导上线制度。加强对办理群众诉求问题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和解决政风行风热线收集到的问题,并向群众反馈有关情况。实现省、市、县三级热线对接,畅通全市范围的纠风信息渠道、群众投诉举报和处理体系。继续探索政风行风热线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方法,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

(四)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认真处理、按时办结、主动反馈群众的投诉举报,深入摸排、拓宽渠道。规范纠风工作自办案件的立案及办理程序,把自办与督办结合起来,全面提升纠风队伍办案能力。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社会影响恶劣、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体现纠风工作的威慑力。坚持以查促纠,把查清事实与提出处理意见、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督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加大责任追究和曝光力度,把案件查处与情况通报结合起来,强化“纠建并举”,建立纠风案件“一案一整改”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要加强纠风队伍建设,健全县级纠风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对纠风办主任的培训,不断提高纠风工作能力。县一级不能只挂一个政府纠风办的牌子,而没有具体的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面参与专项治理。突出查纠工作重点。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完善考评工作机制、纠风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形成简便、量化、刚化、细化的考核监控标准,进一步激发各责任单位、责任岗位的内生动力。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结合实际,以党委、政府最关注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工作中心,突出重点工作、抓住重点环节,以点带面、实现突破。在专项治理上,既要认真纠正一些行业、领域乱收费问题,又要重点强化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诉求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坚持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解决疑难问题的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

(三)源头治理、探索创新。认真研究纠风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从理论和实践上努力探索做好纠风工作特别是源头治理的新路子。积极探索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和各项工作流程之中,不断提升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要紧密联系具体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几项特色工作,及时地总结已取得成效的特色做法,加以完善和推广,创出具有福州特色的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和过硬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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