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12〕18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
(市政府纠风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5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2〕4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全市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以专项治理为抓手,以构建“纠正”、“维护”、“建设”三位一体、协调推进的纠风机制制度为保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集中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合同签订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不合法、不合规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认真清理整顿未明码标价或收费与明码标价不一致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和商业贿赂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
(二)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依法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严禁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严肃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问题。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农产品市场收费。
(三)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深入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和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并逐项向社会公开,督促商业银行严格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集中整治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明码标价等行为,严肃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违规问题。健全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受理举报,切实保障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坚决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信收费行为,督促电信企业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完善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度,督促电信企业公开服务内容,自觉履行承诺。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
(五)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集中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坚决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等为名收费。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着力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坚决纠正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课堂内容课外补并收费等行为。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任务,严禁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收费标准。从严规范高职和中职招生行为,严肃查处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六)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制,坚决纠正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等方面乱收费问题。深化面向农村基层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清查,严禁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以及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办法,扩大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七)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制度规定,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程序。按照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严肃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
(八)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报批程序,严禁举办未经审批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控制规模和经费开支,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将清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严格控制由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主办、财政出资、领导出席的博览会运动会,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
(九)继续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政策,对非法暴力拆迁引发恶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坚决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十)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市药品交易所建设,继续推进网上药品挂牌交易,严肃查处药品交易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加强基本药物的目录遴选、采购配送、配备使用、医保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的管理,确保群众得实惠。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严肃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
(十一)大力加强以“一台一网一线”为重点的纠风工作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围绕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面加强以《阳光重庆》电台、阳光重庆网、114阳光政务热线为主要平台的“一台一网一线”建设,全面推进各区县(自治县)分平台建设,三年内全面建成市与区县(自治县)、乡镇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纠风维护群众权益工作网络。继续加强区县(自治县)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以扩大覆盖面为途径,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在全市建立起市与区县(自治县)上下联动,集电台、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于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网络,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围绕提高问题解决率、群众满意率,着力加强对“一台一网一线”受理群众投诉件的跟踪督办,并通过对群众诉求的综合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综合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对办理不力的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十二)加强部门行业作风建设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各部门、各行业要强化政风行风监管,健全职业道德规范,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促进纠风重点部门和行业带头开展系统评议,加大力度解决管理、执法、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同时,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闲置保障房等行为。深入推进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不正之风工作,推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发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擅自开展活动及借活动乱收费、摊派、挥霍公款等行为。加强企业负担监管,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搭车收费问题。严肃查处供电、供水、供气、公交、殡葬、旅游等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涨价、乱收费问题。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狠抓纠风工作责任制落实。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全市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全面领导本地纠风工作的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本级有关部门、下级政府认真履行职责。要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和问责机制,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以党风促政风带行风;与政府绩效管理相结合,以政风改进促进不正之风问题解决;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接受群众监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强化创新意识,着力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推进思路创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关注民情,切实增强敏锐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使纠风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要着力推进方法创新,更加注重群众权益的保障、维护,更加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管,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载体创新,促进纠风工作全面协调发展。要着力推进制度创新,重点建立完善纠风工作责任分工、检查考核、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完善部门行业内部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制定实施专项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形成规范、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建立起“纠正”、“维护”、“建设”三位一体、协调推进的纠风工作维护群众权益长效机制。
(三)强化办信办案,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始终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的案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要健全办案工作沟通协调、报告通报等制度,及时与相关执纪执法机关相互移交案件线索,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纠风办报告查办案件情况,涉及垂直管理单位的,要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各牵头部门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意见或牵头工作实施方案,于2012年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纠风工作室)。市监察局内网邮箱:jfs@sjw.cq。联系电话:63896623、63899824。
附件:重庆市2012年纠风工作任务分工责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