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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每小时制6000NM3/H液化天然气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12]5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每小时制6000nm3/h液化天然气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卫监字〔2012〕572号 )


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制6000nm3/h液化天然气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审核,卫生厅同意专家组对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煤气制6000nm3/h液化天然气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结论,准予该项目立项。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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