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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影像检验中心医疗服务价格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粤价函[2012]6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影像检验中心医疗服务价格问题的复函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粤价函〔2012〕628号)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影像检验中心:
《关于申请按省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的请示》(中心〔2012〕1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关于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6〕131号)的规定,你中心可在省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具体价格,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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