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的工作意见
(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5月)
(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5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落实民生为先、建设幸福都市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强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南京科学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识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市正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也是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扎实推进劳动关系各项建设,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并涌现出一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随着经济结构和利益关系的深入调整,劳动关系日益多元化、复杂化,我市劳动关系领域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新矛盾。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劳动关系的特点和趋势,创新思路、完善举措,全面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对于实现我市“三争一创”的目标和打造南京“幸福都市”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重点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
1、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加强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力度,促进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关于特殊工时的管理规定,依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2、合理调节工资收入分配。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力度,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变化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发布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和信息发布制度时充分听取工会组织意见,促进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协商共决机制、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
3、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预防治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规范化建设,重点做好作业场所生产安全和职业卫生隐患排查。加快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发挥劳动保护群防群控的优势,有效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服务和推进“平安南京”建设。
4、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推动企业和职工共同培育诚信、创新、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动员广大职工投身各类学习,增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企业内部文化设施,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普及职工书屋建设。更加关注新生代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精神追求,建立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帮扶体系,开展职工心理咨询活动,缓解职工心理压力,提高职工心理素质和心理调适能力。
三、着力完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有效机制
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督促企业依法规范劳动合同,指导督促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2、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建制率和质量。积极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切实加强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做好集体协商代表培训工作,培养高素质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3、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全市各类企业要普遍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畅通和加强职工民主参与,大力推进企业厂务公开工作,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要加强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加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规则。
4、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按照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矛盾调处机制,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加强源头治理,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突发事件排查、预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构建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调处信息网络。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健全劳动关系矛盾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强化职工法律服务,完善职工法律援助制度。继续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推广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充实一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力量,加快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化调解网络。
5、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督促企业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切实做好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的参保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职工援助和扶贫帮困,切实保障困难职工群众的基本生活。推动有条件的产业集团、公司建立职工服务分中心,推行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帮扶模式,更好地为广大职工开展“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6、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对劳动关系运行状况的研究,解决劳动关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劳动关系健康发展。
四、加强推动创建工作激励机制建设
1、在评先评优上给予重点保障。在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a级纳税人”、“南京市劳动模范”、市“五一劳动奖章”、市“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时,对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工会主席、党组织给予优先考虑。已获得相应市级荣誉的,应当优先向上一级推荐。
2、在政策执行中给予适度优惠。在安排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批准特殊工时等方面,对获表彰单位优先考虑;在无举报投诉的情况下,两年内免予对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单位的劳动监察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受表彰单位应对职工进行适当物质奖励,并本着合理原则,处理好中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奖励比例。合理的奖励费用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作为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在办理工商年检时,将受表彰单位纳入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
3、在宣传报道上提供服务。市有关新闻媒体对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优秀经验和先进个人集中力量、集中版面、集中时段进行多角度、规模化宣传,扩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知名度和社会效应,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