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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津财会[2012]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会〔2012〕17号)


天津市各三级甲等医院: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1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行政事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组织工作做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选拔范围

此次选拔范围仅限于医疗卫生机构,选拔对象是天津市三级甲等医院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门科级以上业务骨干。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仔细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201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表所填内容逐一核查,出具鉴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表从“天津市财政局-天津会计”网站www.tjkj.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填写电子文档后,用a4纸打印。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2.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或财政部颁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相关外语能力等级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发表专业著作的原件及封面、封底的复印件(2份);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申请材料到市财政局报名。市财政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

(一)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市财政局会计处(和平区曲阜道4号721房间);

(三)考试时间:2012年10月28日(周日)上午8:30-12:00;

(四)考试地点: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大楼内;

(五)考试方式:全国统一命题闭卷考试。

四、其他有关要求

开展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工作,是财政部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提高我国高级会计人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请各三级甲等医院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协助我们做好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

联系人:温朝霞、蒋大鹏;

联系电话:23303768;

电子邮箱:tjkjc@vip.163.com。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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