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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防范学生溺水等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2]1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防范学生溺水等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12〕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2年6月9日,山东、湖南、黑龙江等地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16名学生溺水死亡,教训极其沉痛。入夏以来,我市天气持续高温炎热,加之暑假即将来临,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进入易发期,为有效防范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夏季预防学生溺水等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防范学生溺水等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生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我市地处东南沿海,水系发达,每年全市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中溺水死亡事故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清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防范学生溺水工作摆上突出位置,作为当前和暑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对学生安全工作的认识,树立学生安全无小事的意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学校对学生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部署、全方位检查,迅速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迅速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学生溺水等学生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迅速行动起来,在暑期到来前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安全讲座、制作手抄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反复告诫学生在放假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切实增强青少年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安全教育要覆盖到每一个年段、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使全体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家庭学生作为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教育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特别要重点做好特殊家庭学生的家访工作。通过与家长签订安全监管承诺书、发放家校联系卡、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及时向家长通报暑假期间学生应当遵守的有关事宜,引导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与教育,提高家长监管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政府要牵头组织教育、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市容、园林、水利、旅游、文体、公安、卫生、安监、交通管理、宣传等部门,迅速对辖区内各类涉生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尤其要加强辖区内各种地势复杂的海域、河流、池塘、水库、在建工地、废弃水坑等溺水易发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业主单位落实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不留下安全隐患。要在水库、江河、湖泊、内河、公园等事故多发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要加强建筑工地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业主及建设单位对这些危险水池水坑及时予以处置。具体分工如下:

(一)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游泳安全管理和防溺水教育,组织师生排查校园周边及村居池塘、水库、江河湖海、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相关业主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二)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管理,各类水库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警示标志,并要求水库管理人员加强巡查,劝告青少年学生不要擅自下水。

(三)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及有关企业单位对这些危险水池水坑,及时予以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四)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采砂、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取土、取石行为,督促有关镇村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五)市容管理、园林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公园、内河的管理,在公园、内河有关地方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六)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的监管,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七)文体、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的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切实保障参加游泳活动学生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八)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村居落实各个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九)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及村居加强渡口安全巡查,对需要坐船的学生进行安全引导和保护,确保学生的渡运安全。

(十)宣传、新闻媒体、通讯、交通等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和警示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防溺水氛围。

(十一) 县(市)区、镇乡(街道)、村居要加强辖区危险区域的巡查,督促相关业主单位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沿江、沿海、沿河等地青少年的教育与管理,加强居民群众的教育,特别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学生家长的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责任。

四、明确责任,严格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夏季学生防范溺水等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夏季学生防溺水等安全教育与管理机制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教育局要围绕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预防溺水、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同时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溺水等安全事件多发的地方、部门和学校,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教育局要将加强夏季学生防范溺水等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于6月25目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联系人:朱稳贵;联系电话:83333315;传真:87118559)。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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