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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秀山府[2012]2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秀山府〔2012〕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实施、管理、监督,协调全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曹邦兴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田 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凌波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教委、县科委、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市政园林局、县商委、县文体广新局、县卫生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管理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唐凌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日常事务。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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