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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2]4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12〕45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的领导和协调,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74号),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雷于蓝副省长

成员:李捍东省政府副秘书长

何少青省纪委常委

张力军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欧 斌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祝生省卫生厅副厅长

黄 菁省审计厅绩效审计分局局长

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相关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由省卫生厅商相关单位另行通知。

省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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