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接收上岗相关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2〕12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吉林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我省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经笔试、面试及补充招募,全省共确定180名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单位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为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接收及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体检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省厅确认和发布的拟招募人员名单于7月25日前组织体检,并通过网站发布信息及电话通知等方式通知到每一名“三支一扶”人员。体检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确保我省招募人员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费用由被招募人员自行承担。
二、安排培训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于7月31日前对通过体检、确认招募的人员进行不少于3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要求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等,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创业培训,提高“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同时,要对服务地的生活、民情、风俗等予以介绍,使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更好更快地适应基层工作。
三、报送信息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最终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按要求填入数据录入模板(模板请到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行下载),于7月31日前将电子版报省厅就业促进处。同时,各地信息管理员要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信息管理,由http://szyf.chrm.gov.cn网站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初始用户名和密码请到省厅网站下载,下载后请修改)进入页面,点击信息维护与更新,对已录入的“三支一扶”人员信息进行更新与维护。另外,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于8月15日前,将经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基层用人单位签章的《吉林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情况登记表》、《吉林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充招募人员情况登记表》报省厅就业促进处备案。经省厅备案签章后,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考生各留一份存档。
四、实施接收
培训结束后,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组织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三支一扶”大学生送到基层用人单位上岗。上岗前,“三支一扶”大学生应与基层用人单位签订《吉林省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附件1),此协议一式三份,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层用人单位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各持一份。“三支一扶”大学生档案原则上应转入服务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
五、发放补贴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统一为在本地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为其统一办理银行卡。省财政厅将于10月份左右将“三支一扶”大学生一年的补助资金划拨到县(市、区)财政部门,并由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将每名“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补助资金于每月25日前划拨到个人银行卡中。
六、日常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完善日常管理制度,采取动态督查、定期总结等多种形式,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并指导、督促基层用人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积极提供业务培训,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同时,要组织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等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工作,认真组织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体检、培训、接收和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确保全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统一于8月初走上工作岗位,教师岗位上岗位时间根据学校整体教学安排进行,服务时间从8月份开始计算。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从8月份(省财政资金未到位时,先行协调垫付)开始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工作和生活补贴。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基层用人单位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向省厅报告,确保“三支一扶”工作顺利开展。
联 系 人:齐 姣
联系电话:0431-88690681(传真)
电子邮箱:jrsjycjc@163.com
附件1. 吉林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情况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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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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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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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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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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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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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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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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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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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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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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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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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开始时间 | 2012年8月 | |||
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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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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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1.本人自愿参加吉林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相关数据真实。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本人将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服务期满后,按时离岗位,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年月日 | |||
市、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服务单位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 |
(盖章) 年月日 | |||
注:此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由市州、长白上管委会“三支一扶”办,在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时签章,并于报名结束后统一报省“三支一扶”办。
附件2. 吉林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充招募人员情况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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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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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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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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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 笔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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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成绩 |
| 加权总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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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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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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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 ||||
补充报考单位 |
| ||||
补充报考岗位 |
| ||||
服务开始时间 | 2012年8月 | ||||
个人简历 |
| ||||
大学时间 |
| ||||
本人承诺 | 1.本人自愿参加吉林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相关数据真实。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本人将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服务期满后,按时离岗位,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年月日 | ||||
市、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服务单位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 |
(盖章) 年月日 | ||||
注:此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补招成功后报服务单位签章,并逐级报省、市(州)“三支一扶”办签章,存人本人档案。
附件3.
三支一扶大学生: (以下简称甲方)
接收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吉林省“三支一扶”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厅、省发改委、省农委、共青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到省内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重点是乡镇卫生院、学校和支农、扶贫单位),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吉林省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甲方与乙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05〕52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吉林省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享受如下政策待遇:
(一)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
(三)根据《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取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中央和全省公务员考试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况下,不限制参考次数。
(四)全省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考专业对口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五) “三支一扶”大学生所服务的事业单位有空编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用编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用编及聘用事宜。
(六)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选择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享受《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9〕8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
(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如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专学历“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免试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成人本科学历教育。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规定执行。
(九)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其在基层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正式录用(聘用)后无试用期。
(十)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吉林省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二)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三)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加强能力锻炼,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接受考核,努力服务农村发展。除不可抗拒力因素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地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三支一扶”办同意,不得单方终止协议。
(四)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 乙方权利
(一)甲方试用期为两个月,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二)甲方服务期间因违法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他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一) 对甲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二)根据当地“三支一扶”办的要求,负责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三)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服务和帮助。
(四)乙方有空编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应直接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五)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
第五条 甲方的体检表、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日期:
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签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附件4.
(一)长春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长春市安达街229号,人才市场1楼8号窗口
联系人:战雪联系电话:0431-88781545
(二)吉林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吉林市松江东路65号,市政府四号楼335房间
联系人:张晓梅 联系电话:0432-62048586
(三)四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四平市中央西路七道街与八道街之间,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
联系人:李凤广 联系电话:0434-3266602
(四)辽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辽源市西宁大路7号,就业服务局四楼人事代理部
联系人:李桂东 联系电话:0437-5089160
(五)通化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
联系人:吴德凤 电话:0435-3269578 (六)白山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白山市新华路2号,人才市场二楼大厅
联系人:许传政 联系电话:0439-3250852
(七)松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松原市宁江区松江大街2300号,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联系人:范静雅 联系电话:0438-2285020
(八)白城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白城市人社局310房间
联系人:姜永春 电话:0436-3209619
(九)延边州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延吉市建工街500号,延边州人社局610室
联系人:程旭辉 联系电话:0433-2879029
(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长白山管委会政务大厅2楼
联系人:任艳艳 联系电话:0433-5757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