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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庆市国防教育基地推荐命名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2]1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庆市国防教育基地推荐命名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2〕19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11〕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国防教育基地建设管理,根据《国防教育法》、《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和《重庆市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渝府发〔2012〕56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评选命名一批市级国防教育基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推荐命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严格标准、讲求质量、以评促建、以评促用的原则,遴选命名一批有深厚历史底蕴、丰富国防内涵、先进展示手段、广泛辐射影响的市级国防教育基地,推进全市国防教育基地建设,为普及和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推荐范围

用于纪念缅怀的场所,包括纪念馆、纪念地、领袖故居、烈士陵园、革命和历史遗址等;用于学习观摩的场所,包括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国防园、兵器馆、部队荣誉(军史)馆等;用于开展军事训练的场所,包括民兵训练基地、学生军训基地、少年军校等;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场所。

三、推荐条件

推荐命名的国防教育基地应达到“五有”标准,即:有明确的国防教育主题内容,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有配套设施和师资、讲解员队伍,有必要的经费保障,有良好的社会教育效果。同时,推荐命名的国防教育基地应在全市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能够发挥“三个作用”,即: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公民国防观念方面发挥重要阵地作用,在加强制度管理、教育设施和基础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开展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推荐命名程序

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上报推荐命名请示和《重庆市国防教育基地呈报审批表》(见附件),并抄送市国防教育办公室。市级部门和单位管理的场所,由相关市级部门和单位负责推荐。

对推荐命名的国防教育基地,由市国防教育办公室会同宣传、教育、民政、旅游、党史等部门进行综合考评,提出建议,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命名重庆市国防教育基地,是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国防教育的时代感、吸引力和感染力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抓好落实。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推荐条件,认真组织考评,广泛听取宣传、教育、民政、旅游、党史等部门和单位意见,真正把国防特色鲜明、功能设施配套、规章制度健全、作用发挥明显的单位作为推荐对象。

(三)注重实效,完善提高。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加强建设管理、发挥功能作用结合起来,结合推荐命名工作,认真分析国防教育基地建设现状,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基地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措施办法,做到边推荐评选、边检查验收、边改进提高,使评选命名的过程成为完善基础设施、发挥功能作用、推动全民国防教育普及发展的过程。

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推荐命名请示、《重庆市国防教育基地呈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和体现基地重点展区的照片20―30张(含电子档,并附简要文字注释)报送市国防教育办公室。联系人:唐旭东,联系电话:13308308948。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重庆市国防教育基地呈报审批表

呈报单位: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基地名称

 

主 要 情 况

(字数不超过1000字)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意见

 

 

 

 

(盖章)

二○一二年月日 

重庆市国防教育办公室意见

 

 

 

 

 

 

重庆市国防教育办公室(盖章)

二○一二年月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盖章)

 二○一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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