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重庆段旅游码头规划和长江重庆段旅游码头建设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12]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重庆段旅游码头规划和长江重庆段旅游码头建设方案的批复
(渝府〔2012〕42号)


市交委:

你委《关于批复〈长江重庆段旅游码头规划〉和〈长江重庆段旅游码头建设方案〉的请示》(渝交委文〔2012〕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大型豪华邮轮发展需要,提升长江三峡旅游精品形象,原则同意《长江重庆段旅游码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长江重庆段旅游码头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二、《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为:到2015年,形成长江上游现代化邮轮母港构架,提升长江干线旅游码头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邮轮产业快速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长江上游现代化邮轮母港,长江干线旅游码头服务达到世界一流水平,邮轮产业成为全市旅游业的重要支柱之一。

三、长江重庆段旅游码头划分为邮轮母港码头和一般停靠码头两个层次。其中,2个邮轮母港码头布局在南岸区广阳岛和南岸区鸡冠石下窑沟,10个一般停靠码头布局在涪陵蔺市、涪陵白鹤梁、丰都名山、忠县石宝寨、石柱西沱、万州壤渡、万州鞍子坝、云阳张飞庙、奉节宝塔坪和巫山龙门,码头泊位长度须满足130米以上豪华邮轮靠泊。你委要根据港口水陆域实际情况对具体布置方案作进一步优化。

四、请你委会同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划》和《建设方案》要求推进相关工作。

五、规划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