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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87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期间加强城市管理的通告


【颁发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201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87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期间加强城市管理的通告
(榕政〔2012〕7号)


第87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糖酒会)将于2012年10月在福州举行。为规范糖酒会在我市的展示和交易秩序,确保展会的顺利召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糖酒会筹备及举办期间,加强我市城市管理,以维护正常交易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糖酒会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展示、集中交易。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为糖酒会唯一展场。糖酒会期间本市除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之外禁止任何场所举办任何相同或类似的展览展示,各宾馆、酒店(饭店)等经营机构不得将大堂、公共通道、经营场所、停车场等用于设置糖酒商品展览展示的展间(厅)、展位或布设广告。商业、餐饮等经营机构不得将营业厅、公共通道等用于设置糖酒商品交易的展间(厅)、展位。违者由市商贸服务业、工商、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纠正、查处。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糖酒类商品展示、宣传、推销和咨询活动;禁止沿街占道摆摊设点、展样交易;禁止在城市道路上以宣传或者推销企业品牌和商品为目的列队(或者举牌列队)行为。违者由市市容、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商业贸易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办单位允许,以糖酒会的名义组织各类商业性活动。违者由市公安、工商、知识产权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住宿业、商业、餐饮娱乐、交通客运、广告、旅游等行业,应当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住宿业应落实糖酒会期间客房限价有关规定,严禁各类价格违规行为。违者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糖酒会的广告规划、发布、管理由中糖集团及糖酒会具体承办单位全权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与糖酒类商品相关的广告应当依法办理设置和发布手续,未经允许擅自发布属侵权行为。承接糖酒会广告业务的经营者、发布者设置和发布广告,应当依法办理设置和发布手续,按照规定的位置、时间、规格、方式制作、发布,做到美观、规范、安全、有序,糖酒会结束后必须及时拆除。违者由市建设、市容、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交易会期间,市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场安全保卫、消防和市区交通组织管理,保障与会代表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交通顺畅。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0月23日止。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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